电力变压器节能认证的基本知识 我国在2009年12月15日正式发布了GB24790—2009《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此项标准规范了电力变压器的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使得电力变压器的能耗有了依据标准,其中能效限定值为强制性标准,节能评价值则为节能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的依据。
该标准针对的是额定容量为3150kVA及以上、额定频率为50Hz、电压等级为35kV~220kV、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该标准分三级,一级的产品能耗最低,是目前只有极少数企业才能达到的技术水平,它是行业能效水平发展的目标。二级是国内的先进水平,20%左右的企业可以达到。三级是一般水平,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所有产品必须达到的水平。而一些中小电力企业面对这一门槛将困难重重。一位电力专家表示,能效标准的实施意味着将淘汰一批企业,市场将进行适度整合。
根据调查数据分析,目前我国生产的电力变压器,S9型占76.4%,S10型占21.3%,S11占2.3%,这基本符合我国能效等级的比例结构。所以,该标准的一级定在S11的水平,二级定在S10的水平,三级定在S9的水平。
据了解,入选后的企业将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将可享受国家鼓励性节能政策,并进入政府采购目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