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物质、标准物质和高纯物质,原则上要严格按照保存规定来保存,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避免受到化学环境的影响,而且保存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情况下,基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在常温(15ºC~25ºC)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 2个月。超过两个月要重新标定或检查之后再用。
培养基:按规定配制并消毒好培养基,冷至室温,保存在阴暗处(尽可能贮藏在冰箱内) ,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1个月内用完。
除另有规定外、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液)的有效期均为半年。
液相用的流动相、纯化水有效期为 15 天。
除另有规定外,液体试剂开启后一年内有效,固体试剂开启后三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