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机床的操作者都应经过技术培训,方能操作指定设备,并执行本规程。
2.机床的操作者必须熟悉所操作机床的结构、性能和日常维护保养方法。
3.机床电气接地必须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不许随意拆除。
4.机床照明一律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灯,并定位牢固,照明效果良好。
5.机床附件要定期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检修或更换。
6.机床进行擦拭或定期保养工作时,必须先关闭总电源。
7.机床上的通风、除尘、排毒装置,应与主机同时养护,定期清扫污染物,保持正常使用,防止污染。
8.开工前
8.1必须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上衣领口、袖口、下摆应扣扎好。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8.2上岗前严禁喝酒。
8.3整理好工作场地,清除操作范围内一切障碍物,以及地面的油污、水渍。
8.4查看机床“交接班记录”,检查机床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电器限位、制动、润滑、照明等安全设施是否良好、齐备,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
8.5按动电钮前,必须检查机床的转动体和往复运动的工作台面上,有无未紧固的工件或搁置的工具等其他杂物,机床周围有无妨碍机件运动的堆积物品。
8.6认真检查机床上的刀具、夹具、工件装卡是否牢固正确,安全可靠,保证机床运转中倒车、换向和加工过程中,受到冲击时不致松动、脱落而发生事故。
8.7工件上机床前,无论是毛坯还是半成品,都要认真清除毛刺、飞边、油污和铸造粘砂等,防止装卡时伤手和旋转时沙尘飞溅造成事故。
8.8在机床试运转3-5分钟未发现异常后,才能作业。
9.工作中
9.1操作者必须熟悉加工产品的工艺程序要求,不准带病或超负荷使用机床。
9.2机床在运行中严禁下列动作:
9.2.1擦拭机床,给机床注油。
9.2.2摘挂皮带,换档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