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试验机用来考核和确定电工、电子产品或材料在温度循环变化,产品表面产生高温或低温环境条件下贮存和使用的适应性。设备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工作室内温度的均匀性。为限制辐射影响,设备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试验规定的温度之差不大于8%,且试验样品不会受到设备内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满足标准:GB/T 2423.1-2008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T 2423.2-2008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以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可进行各种高低温环境试验
操作注意事项
本试验不能用于对下列物质或含这些物质的试验:
(一)、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
2.三硝基苯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3.过乙酸、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
(二)、可燃物:
1. 自燃物:
金属:"锂"、”钾”、"钠"、黄磷、硫化磷。
赛璐璐类:碳化钙(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亚硫酸氢钠。
2. 氧化物性质类:
(1) 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
(2) 过氧酸钾、过氧酸钠、过氧酸铵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
(3) 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
(4) 硝酸钾、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
(5) 次氯酸钾以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
(6) 亚氯酸钠以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
(三)、易燃物:
(1) 汽油、乙醛、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30℃的物质。
(2) 普通乙烷、氧化乙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质。
(3) 甲醇、乙醇、二甲笨、酸醋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以上低于30℃的物质。
(4) 煤油、汽油、松节油、异戊醇、酸醋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质。
(四)、可燃性气体:
氢、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温度为15℃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