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业标准主要关注从涂料干膜中释放的VOCs 限值,即主要关注室内空气质量。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制定的建筑行业推荐性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JG/T 481–2015)参考并采纳了《室内空气 第6 部分:室内及测试舱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活性样品在Tenax TA®上吸附,热解析及气相色谱MS 或MS-FID》(ISO 16000-6:2011)中的TVOC(总VOCs)定义,采用释放测试舱测定VOCs 的释放量。定义如下:
用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对采集样品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和,简称n-C6–n-C16 定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JG/T 481–2015 其实没有对产品中的VOCs 作出明确定义,其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测定TVOC 释放量来对满足低VOC 要求的不同类型产品进行分类(A+或A)。按该标准的7.2 条款规定:膏状腻子、内墙底漆和内墙面漆的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按GB 18582–2008 的规定进行,木器漆有害
物质限量的检测按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进行。而上述两项标准中的VOCs 都采用了1 atm 250 °C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