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母的“战争”中国在WTO胜诉欧盟第一案始末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09 阅读:911
欧盟屡次欲对华拧紧一颗贸易战的“螺母”,中国一次次把它拧松了。 这场螺母的“战争”,交战双方力量悬殊——一方是强势的欧盟委员会,一方是以嘉兴企业为代表的中国紧固件企业,数量虽多却不强。 双方拉锯角力前后持续近10年。今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决定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终裁,正式取消对中国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这宣告了中国紧固件企业的逆袭式胜利。公告发布之日,欧洲订单立即回转,中国紧固件抱团重返欧盟市场。 这场螺母的“战争”被公认为“中国在WTO胜诉欧盟第一案”。而案件背后,是中国制造入世以来征战世界市场艰难又壮阔的前进路线图:一面积极熟悉世界贸易规则,从初学者努力成长为捍卫公平贸易的积极参与者;一面苦练内功,加快中国制造的升级蝶变。 欧盟“试刀”,中方“亮剑” 阔别7年的欧盟订单回来了!这两天,海盐县海塘标准件厂发往欧盟市场的第一批紧固件开始陆续出货。 “为这一刻我们努力了7年,胜利来之不易!”作为积极参与集体应诉的“铁杆企业”之一,海塘总经理富胜波感叹道。今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取消反倾销措施的公告一发布,与海塘合作十多年的欧洲“小伙伴”立即回转。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跨国诉讼。”嘉兴市紧固件协会秘书长钱月萍介绍说,中欧紧固件争端由来已久。紧固件俗称螺丝、螺母,属机械基础零件,被誉为“工业之米”。我国是紧固件出口大国。2007年,欧盟发动针对我国紧固件出口的反倾销调查,并于2009年开始对我国钢铁紧固件产品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税。这一举措直接影响中国对欧出口近10亿美元,影响波及200多家企业、数万就业人口。 作为主要涉案区,嘉兴紧固件行业首当其冲,遭受重创。市商务局数据显示,嘉兴全市范围内,从2008年到2015年,紧固件对欧盟出口金额从33288万美元降到了15428万美元,下降54%;涉案产品对欧盟出口金额从14149万美元下降到985万美元,下降了93%。许多企业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面对欧盟不公正的反倾销税,以嘉兴紧固件企业为代表的中国紧固件企业奋起反击,集体“亮剑”。2009年11月15日,来自苏浙沪以及环渤海湾的100多家大型标准件企业齐聚海盐,在反倾销代理申诉案上签字。地方商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联合推动商务部,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这是入世以来中国企业第一次主动起诉欧盟,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但各方联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钱月萍说。 花钱、出力、调查、举证、抗辩……每一步都非常艰难,但紧固件企业全力以赴、抱团应战。“在内部,我们积极配合相关调查。集体应诉要花钱,这个钱应该花。在外面,我们一直跟自己的客户举证强调,我们并没有倾销,是无害的。”富胜波说。 在应诉抗辩过程中,为了与印度汽车紧固件公平比价,中方进行了认真而严密的证据收集。“我们的律师团队去了印度,搜集相关企业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各种公开资料。我们买了印度的产品,我们的企业甚至拿着这些产品去检测钢材成分。”承接案件诉讼的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烨介绍说。 实地跨国调查发现,印度紧固件企业的原料用钢主要依靠进口,造成原料价格高企;印度企业生产效率只有中国企业的1/5甚至1/10;有的印度企业用电量的一半竟然是通过柴油机来发电……种种原因造成了印度紧固件的成本居高,而我国紧固件物美价廉。 “欧盟以此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显然显失公平。”李烨说,在大量翔实严密的举证之下,中方对欧盟的不公平做法进行了有力抗辩。 2011年7月15日,WTO上诉机构发布报告,最终裁定中国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中方胜诉,要求欧盟于2012年底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改。我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第一案首战告捷。然而,欧盟在执行裁决时仅将反倾销税降至74.1%,微调税率只是隔靴搔痒,其余裁决则不予执行。2013年10月,中方再次发起“执行之诉”,要求欧委会彻底纠正本案中的所有违规做法,并于今年1月18日再次胜诉。 “四体联动”,嘉兴经验 “赢得艰难,但干净利落!”市商务局局长张建生认为,此次胜诉意味着对我市紧固件企业筑起的最高壁垒被击碎,欧盟市场的大门将再度打开。 “除了带给企业实质性利好,该案还具有重大体制性意义。”李烨认为,该案是我国首个向WTO争端挑战欧盟滥用替代国并获全胜的案件。该案动摇了欧盟长期以来针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立法,在执行阶段欧盟根据上诉机构报告修改了反倾销法律,取消了对“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的规定,事实上就将欧盟对华反倾销长期以来实施的“一国一税”做法送入坟墓。此案胜诉还具有普适意义,对于正在对我国适用替代国做法的、欧盟以外的其他WTO成员,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案件能最终赢下来,从技术层面来说,这个案子的案卷相当扎实,可以说是我们做过的最扎实的案件,想用的全套证据材料都很齐全。作为律师我们觉得很有底气,这个案子100%能赢!”李烨说。 而在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看来,商务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涉案企业“四体联动”机制得到了最充分地贯彻和运用,这是案件最终得以完胜的最大保障和最重要经验。“第一案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对于我们整个团队来说就是边干边摸索,第一次‘吃螃蟹’,很具有挑战性。”陈福利说,“‘四体联动’的嘉兴经验经过总结固化,已成为我国商务部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行之有效的迎战经验。” “四体联动”就像一张“能量网”,把涉案各环节中力量集聚,发挥了强大聚合效应,成为案件获得全胜的最坚实保障。 苦练内功,产业蝶变 在“战争中学会战争”,这是浙江省商务厅对此案中应诉浙企给出的评价。 7年的“拉锯战”,的确让企业快速成长。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在WTO有13个起诉案件,紧固件反倾销案是我国入世以来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走得最远的案件。经历四审和裁决,中方一路过关斩将,走完国际贸易争端机制中除惩罚措施外的所有程序,完成了一次“程序深探”,赢回市场,赢出经验,也赢得尊重。 这反映出我国角色的转变。专家指出,入世以来,我国参与WTO规则,从最初的争端解决的初学者,到后来熟悉规则、捍卫利益的积极参与者,再到现在,可以说已经成为较成熟的运用者。此案是我国运用世贸规则,主动“亮剑”,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的又一例证。 与此同时,这场中欧之间的“螺母战”悄然改变着紧固件的世界流向。例如,在中国紧固件企业在世界搜寻和开辟新市场时,俄罗斯从2009年以后悄然跻身成为我国紧固件出口前三名。而当欧盟向中国紧固件说“不”时,就意味着受此牵连的不少欧盟企业只得从台湾、东南亚等国继续进口同类产品。也有一些中国紧固件企业在东南亚等国投资生产紧固件产品“曲线输欧”。 在中国对欧盟紧固件发起反倾销反制调查后,一些欧盟紧固件企业选择直接来中国投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海盐欧洲产业园内部就由此吸引到一批欧盟高端紧固件企业,成为“嘉兴制造”一分子。 在中国紧固件行业内部,这七年之痛足以让企业“痛定思痛”。钱月萍介绍说,2009年以后,我市紧固件行业动作频频。以晋亿实业为代表的企业采取了内外销共赢的营销策略,逐步降低出口比例,拓宽内销市场,在贸易摩擦频发时期实现利润稳步增长,规避了过分依赖出口带来的风险。嘉兴兄弟标准件有限公司通过整合产业链,降低成本,稳定效益。更多企业则是选择加快科技投入力度,研发中高端紧固件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 市商务局局长张建生说:“经济越困难,贸易摩擦就越多。我市紧固件企业正在加速提质提档,加快产业升级。只有站在价值链更高端,才有实力应对更多挑战。”阅读链接: 中欧紧固件案件回顾 2007年11月,欧盟认为从中国进口大量碳钢紧固件冲击了本地同类产品的正常生产,危及生产者利益与产业生存。遭受冲击的欧盟产业规模超过欧盟内部碳钢紧固件生产者总数的27%,达到了“占显著比重”,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9年1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中国9家抽样企业中5家获得63.1%至79.5%的单独税率。另外3家获得单独审查地位的非抽样企业中,2家获得0%税率,另1家税率为26.5%。96家非抽样合作企业获得77.5%的平均税率。中国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85%。该案全国涉案7.6亿美元,浙江省涉案3.2亿美元,我市涉案9700万美元,涉及我市紧固件生产和贸易企业90家。 2009年7月31日,以嘉兴市紧固件企业为代表通过行业协会促成商务部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成为我国在WTO起诉欧盟的第一案。 2011年7月1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报告,最终裁定中国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中方胜诉,要求欧盟于2012年底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改。此后中方一直密切关注欧委会对上诉机构裁决的执行情况。 2012年10月,欧盟迫于WTO的压力仅将反倾销税微降至74.1%,微调税率只是隔靴搔痒,修法则不予执行。 2013年10月,中国政府再次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执行之诉,要求欧委会彻底纠正本案中的所有违规做法。 2016年1月18日,WTO就此案发布执行异议程序上诉机构报告,裁定中国胜诉。 2016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裁决,决定自公告发布次日正式取消对原产于中国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 案件的重要意义 从WTO争端解决流程来看,本案历经了从原审阶段磋商、专家组审查、上诉机构审查,到针对欧盟执行WTO裁决的措施启动执行之诉磋商、执行专家组审查,到最终裁决等多个阶段,成为我国首个向WTO争端挑战欧盟滥用替代国并获全胜的案件,也是中国首个在WTO争端获胜后败诉方完全撤销违规措施的案件。取消反倾销税除了带给行业和企业实质性利好之外,该案还具有重大体制性利益和意义。 首先,该案已经动摇了欧盟长期以来针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立法,在执行阶段欧盟根据上诉机构报告修改了反倾销法律,取消了对“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的规定,事实上就将欧盟对华反倾销长期以来实施的“一国一税”做法送入坟墓。 其次,改变了欧盟反倾销调查实践中的不合理做法。在执行之诉中,中方主要挑战了欧盟替代国做法中的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的歧视性行为,比如欧盟以保密信息为由拒绝向中方披露替代国企业的任何数据等。而欧盟的上述做法被WTO裁决违规,这将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中提高应诉实效,具有重要体制性意义。 与此同时,本案胜诉具有普适意义,即对于正在对我国适用替代国做法的、欧盟以外的其他WTO成员,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