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附加的报警功能与保险职能是有重大区别的,因为附加报警功能部分的电路与仪表的显示、电源及传感器等都有许多共用之处,某一共用处的失效,都有可能直接导致报警功能的丧失,这一点有必要强调。因此对一旦发生失控将导致重大后果的系统,必须按规定设置独立的保护装置。如果要实现比较可靠的、保险类的报警功能的话,应采用双金属或压力式仪表类进行保护,或者从传感器起至执行器单独使用一套完整的电子式报警仪珍。专用于电子式报警的仪表,由于功能和结构都较简单,相对来说,可靠性就不会低于较复杂的显示调节类仪表。绝大多数显示调节仪表都可附加报警功能。附加报警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1.不可设置的上限跟随工报警功能该功能是指“当输入值达到设定值+满量程方向—固定值时作出报警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