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上午8时,霍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前鞭炮齐鸣。原来是消费者朱某为感谢霍邱县消费者协会,特赠送“依法维权,公正为民” 锦旗一面。 消费者朱某于2010年10月11日在霍邱县某农机公司以48000元的价格购买某省554型农用拖拉机一台。在田间作业时,农机发生故障,操纵失灵,导致农机从1米多高的陡坡掉下,险些给消费者造成生命危险。之后经多次维修,仍然没有修好,故此消费者要求销售商更换新机,销售商不予更换,无奈朱某特向县消协投诉。 县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副会长、秘书长龚学当即表态:“农民利益大于天,其他工作放一边”,专门负责此投诉,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影响春耕生产。经过县消协的多次耐心的调解,明确了责任主体,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由销售商为消费者更换新机一台(原型号),另外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1300元。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