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出厂时,经企业产品质量检验人员按照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检验合格,由企业自行颁发的产品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一般内容有:机具的名称、生产厂名称、检验员号、检验日期等。只有经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的农机产品,才能出厂。产品合格证内容不允许空白。
3、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是指导农机具的安装、调整、使用和维修等的重要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内容进行编写。主要内容包括:机具的适用范围及主要性能特点,主要技术参数,产品执行代号,机具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特点,安装、调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使用操作规程,一般故障与排除,安全警示与保养,随机配件清单、有的还有“三包”责任承诺等。
4、“三包”凭证。“三包”凭证是指产品售出时销售者提供给用户的单据或凭证。用户购买的机具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损坏后可以凭此证对所购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三包”凭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内燃机编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配件“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等。修理记录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记录、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5、发票。发票是购买货物的有效证明,也是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三包的重要证据,要查看发票是否有税务章,发票上的机器型号与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产品铭牌上的型号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