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代表后轮驱动轮式拖拉机;
4代表四轮驱动轮式拖拉机;
1代表手扶式拖拉机;
2代表履带式拖拉机。
数字最后边第二位起表示拖拉机的功率大小,用马力表示。例如:
拖拉机型号为902,表示90马力的履带式拖拉机;
拖拉机型号为121,表示12马力的手扶式拖拉机;
拖拉机型号为804,表示80马力四轮驱动的轮式拖拉机;
拖拉机型号为400,表示40马力后轮驱动的轮式拖拉机。
拖拉机是农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动力机械,它通过配套各种不同类型的机具, 实现不同的作业, 如配套各种农具, 可实现对耕地的耕、收、种、耙等田间作业; 配套林业专用机具, 可进行植树、造林和伐木作业; 配套农副加工机具, 可进行固定加工作业; 配套挂车则可进行运输作业。但近年市场上销售的拖拉机型号编制各种各样, 用户难以辨认, 给用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如在表达拖拉机功率大小时, 有用千瓦数的, 也有用马力数的, 还有用活塞排量的。不同功能的拖拉机, 如全能性轮式拖拉机与变型运输机从型号上根本无法辨认。也有的企业编制一个型号, 就将企业生产的所有种类的拖拉机囊括其中。这些各种不同的型号编制方法, 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标准的规定, 也严重影响农民用户的识别能力, 甚至有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严重扰乱了行业的管理秩序。依据相关标准,笔者在此对拖拉机型号编制进行一些介绍。
1. 型号的组成:一般由系列代号、功率代号、型式代号、功能代号和区别标志组成, 其排列顺序如下:
系列代号→功率代号→型式代号→功能代号→区别代号
系列代号 可用两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后一个字母不得用 I 和 O), 用以区别不同系列和不同设计的机型。
功率代号 用发动机标定 12 小时功率值( 单位为千瓦)的 1.36 倍的整数表示。
型式代号 采用数字符号( 0: 后轮驱动四轮式; 1: 手扶式; 2: 履带式; 3: 三轮或并置前轮式; 4:四轮驱动式; 5: 自走底盘式; 等等)
功能符号 采用字母符号 ( 一般农业用途该项可空白;G: 果园用;H:高地隙中耕用;J:集材用;L: 营林用; P:坡地用; S: 水田用; T: 运输用; Y: 园艺用; Z: 沼泽地用。)
2. 型号编制的注意事项:系列代号的字母符号可由工厂选定,但要注意后字母的禁用要求; 型式代号和功能代号各选一项填写就可以了;对于型式代号和功能代号所要求的数字和字母必须严格执行,如果确有必要选用不同的数字和字母, 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