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本功率的发动机用于限制小时数的不可变负荷用途。它在按合同规定的断电情形下使用。例如:公用电力公司削减供电。发动机可与公用电力并联运行且每年不超过750小时,但其功率水平绝不应超过常用功率。—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与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的差别在于,即使发动机的最大输出功率相同,但限制运行时间的发动机可以与公用电力并联运行,并按常用功率满负荷运行,但绝不允许超过常用功率。※持续/基本功率—本功率用于每年不限运行小时数的按100%负荷恒定运行的供应公用电力的场合。本功率不能获得超负荷运行能力。—持续/基本功率与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相比,持续/基本功率比常用功率下降很多。持续/基本功率没有负荷系数或应用限制。保修范围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本保修为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形下,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而导致的发动机的任何故障(可保修故障)。—保修期自重庆康明斯售出发动机开始,延续到下表规定的期限。即自产品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或设备首次租赁、租借或出借之日,或产品已运行50小时起,以先到期者为准。
发动机基本保修 |
功率 | 运行的月或小时数 以先到期者为准 |
月数 | 小时数 |
备用功率 | 24 | 400 |
不限制时间的 常用功率 | 12 | 不限 |
限制时间的 常用功率 | 12 | 750 |
持续/基本功率 | 12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