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限制 对由重庆康明斯确认是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在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条件下运行;供油过多;超速;对润滑系统、
冷却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存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在
发电机组工作中对使用不合格的燃料,以及燃料中的水、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问题和故障,重庆康明斯也不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标有其它公司品牌的附件不予保修。这些不保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流发
电机、起动机、风扇、空气调节压缩机、离合器、
滤清器、变速箱、空气滤清器、安全切断开关等。 在提出机油消耗过量索赔之前,物主必须提供充分的文件表明机油消耗量超过康明斯公布的标准。 保修开始日之后超过第一个500小时,或运转超过一年,以先到期者为准,重庆康明斯提供的皮带和软管不再享受保修。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零件可以是康明斯新零件、康明斯认可的翻新零件或修理过的零件。因使用非康明斯认可零件而产生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康明斯新零件,或康明斯认可的翻新零件,具有与其所替换的被保修零件相同的剩余保修期。 重庆康明斯不负责如下原因引起的发电机组性能问题或故障:1. 发电机组的使用或应用与前面提到的功率规定不符。2. 未按照康明斯驱动发电机的发电机组安装指导进行安装。 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普通型发电机组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责。 本保修是重庆康明斯对这些发电机组提供的唯一的保修。重庆康明斯未制定任何其它的明示或默示保修承诺,也未制定因商业或适应特殊目的的保修条款。 本保修条例不排除或限制物主对第三方可能享有的任何合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