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产品的确定主要考虑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等因素。根据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回收和处理列入上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还需遵照相关规定,取得资质许可,并实施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
《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将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征收和补贴标准,以及能够有效调动处理企业积极性的补贴方式。这位负责人说,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以来,目前已进入报废的高峰期。去年,我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主要家电产量近5亿台,出口量达2.4亿台。同时,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由于缺乏法律法规规范,回收处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得到合理处置,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也存在较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