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柴油机的标定功率。标定功率的环境状况。对此ISO3046虽已有规定,但它所给出的并不是唯一的一组状况。加之各国、各公司常有自己的规定,因此具体标定的环境状况必须要予以说明。例如对环境温度的规定常见的就是25e、27e、45e等几种,当使用条件与标定情况不同时,必须进行功率的修正。功率输出的种类。功率输出可以有持续功率及超负荷功率的区分,同时所给出的功率还可以有是否为燃油截止功率的差别。所谓持续功率,按ISO3046的规定,是指发动机在制造商所规定的维修间隔期中,在规定的转速和环境条件下持续工作发出的功率。
各柴油机公司对持续概念作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出现了诸如1000h持续功率、3000h持续功率、中等持续功率等名称,有些公司则是以占整个大修期时间比例的方式规定了其持续使用的时间。此功率用于需要不间断全负荷连续使用的场合。适用于渡轮、调查船、近海供给船、拖网渔船及拖轮等用途。康明斯发动机标定功率的特点是:对于游艇工况及中等持续标定功率,没有给出允许持续工作的最大功率值,而仅有/降低功率运行时转速必须比标定转速低200r/min以上的间接限制。对无限止使用的船舶、渡轮、客船等,标定了最大持续燃油截止功率。对巡逻艇之类的船舶,除标定最大持续使用的功率外,还给出了110%超负荷功率,12h内使用2h,对高速游艇,则还给出了120%超负荷功率,6h内使用0.1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