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因素显示来自中国的铅酸电池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1)被调查产品的进口量由1998~1999年的2.35亿卢比增长到调查期的约3亿卢比(以1999年全年计算是4亿卢比)。
(2)被调查产品进口增长率高于国内生产的增长。
(3)虽然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产量和销售量有一定增长,但其国内市场份额却下降了,而与此同时来自被诉国的进口所占市场份额却增加了。这种情况同时发生在工业用电池和自动车用电池领域。
(4)两个申诉企业被调查产品的库存均有所增加。
(5)申诉企业之一已经被迫裁减雇员,实行自愿退休计划。
(6)调查期内两家申诉企业的利润均明显下降,同期投资回报也下降了。
(7)倾销进口明显地压低了国内市场价格,为与倾销进口产品竞争,国内产业不得不降低销售价格,并导致销售额的下降。
(8)被调查产品进口在相当短的时期内有明显的增长。
(9)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还拥有过剩的生产能力。
在确定因果关系上,反倾销调查局考虑了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一些因素,如国内市场需求(特别是自动车用电池方面)的减少、消费模式的变化、消费偏好的改变等,同时分析了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确定国内产业的损害是否由倾销进口引起时,反倾销调查局认为正是以倾销价格进口的被调查产品迫使国内产业降低其产品价格,因此,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的损害与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