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动器是指直接作用在卷筒法兰上的制动器,由于它直接作用在卷筒法兰上使其与整个传动链在形式上形成并联,成为一种提高相同可靠性的有效方法。由于在我国颁布的起重机设计规范中尚未涉及到安全制动器这一内容,使得设计人员在选用计算、结构布置等方面没有确切的依据,设计选型往往依赖国外的安全制动器生产厂家所制订的规定,所以了解其选择计算方法就成为起重机设计人员必须掌握的知识,也是该文的目的所在。对制动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在配置有制动器的驱动机构中,当减速器自身出现故障的特殊情况下,制动器也无法防止重物坠落的系统中,必须强调系统不得出现不允许的应力和运动。起升机构必须设置制动器,在断电或起升机构故障时能够起作用并能够制动住试验载荷。制动器必须具有最小1 6倍的安全系数。动态试验不得产生破坏性冲击和不允许的制动热。电气或机械系统必须能将负载控制在允许的速度范围内。起升机构必须具有2件相互独立工作的制动器,且各自能满足系统的制动要求;第2个制动器相对于第1个制动器必须延时制动。在特别关键的场合,要求即使在l台减速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仍能起到安全制动的作用。这。安全制动器最迟在达到1 5倍的额定速度时,在不减速的情况下开始制动。在这类起重机的控制台上必须设置紧急开关,能控制安全制动器及时制动。安全制动器制动时间的选取制动力矩与制动时间之间关系极其密切。对起重机的负载升降、旋转及起重臂变幅等的加速度及制动时间做了如下规定:加速度的大小与起重机的参数有关,在实际设计中所选的起重臂头部加速度的取值范围按起重机的旋转速度及其卸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