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人们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高科技防范系统便迅速走入了寻常百姓的家,但个别器企业为了把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便出现了过度的夸大其企业及产品,使市场的产品鱼龙混杂。现指出比较典型的几点,使消费者经营者及消费者免受误导:
1、过度夸大“产品质量责任险”的应用范筹
现在经常看到某某企业宣传产品由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险”,其实这只不过是企业的一种宣传噱头,而它只承担的是产品本身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一类险种(稍有一点电子知识人都会知道,输入电压为12V以下的电子产品决不会发生这两种情况的),而不包含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盗、抢”之类的损失。此事到中国保险公司一问便知。
2、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
现在经常看到某些企业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攻势,电视、报纸、广播、书籍、杂志… … 无可厚非产品是要经过宣传和推广才能把产品介绍给大家认知。但是大家也知道,防盗报警系统需要很专业的公司来进行设计、施工,不是直接面对zui终用户的消费品,这么多的广告成本究竟是要zui终用户来承担还是由工程商来承担?
3、欺骗销售、代理商
“火爆销售中、诚征代理”“XX产品、造就安防行业的zui后一批富翁”“全国第X家加盟店开业”… … 这些话很熟吧?销售商每天大概能看到20条左右这样的广告。现在有的生产商不在开发和质量上下工夫,搞变相传销的宣传和销售模式,用发展代理商——发展二级代理商——加盟店——限定任务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当然,生产商的利益肯定没受到损害。
还有某些生产商为了多卖些产品,在上一种销售模式的情况下更换产品名称和包装再照代理销售商。生产商的销售额上去了,可是市场上全是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产品竞争,害苦的还是这些销售商和代理商。
4、过度夸大产品的性能
“探测器零误报”? 宣传自己的产品是的零误报警(现在国际上包括军用产品也不可能完全保证是零误报的),很多产品以调低探测器灵敏度来换取减少误报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漏报造成的严重性大于误报。
5、过度宣传产品低价
谁都知道电子产品的主要部分是电子元器件(一级品是以“支”为单位的、二级品是以“斤”为单位的)。有些产品的价格竟然低于产品的成本价,以次充好,那样的产品的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记住:好产品一定不会有太低价的,天上不可能乱掉馅饼还正好砸中你的头。
6、过度宣传无线产品
有线产品性能稳定,无线产品安装方便,望广大经营者及消费者在选定产品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同档次的无线产品稳定性、双报率(误报、漏报)肯定比不上有线产品。有线产品必须要专业的公司进行施工操作和编程(这也是工程公司利润的一部分),无线产品其实很多都可以买回家自己看说明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