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稳定性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在设置警戒状态下连续工作7天,每天至少检查报警功能一次,应无漏报警和误报警。
5.7 可靠性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在正常气候条件下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分为Ⅰ、Ⅱ、Ⅲ三级。产品指标不应低于I级要求。
Ⅰ级:5 000h;Ⅱ级:20 000h;Ⅲ级:60 000h
6 软件要求(B级、C级要求)
6.1 具有编程控制单元的防盗报警控制器应有控制程序正确运行的装置。
6.2 对本标准所要求的功能而言,所有软件均应保存到固态存贮器中。不得采用磁或光存贮器,如软盘、磁带、CD。
7 文件要求
制造商和/或报警公司应提供以下文件。
7.1 简明清楚的说明书,A级、B级、C级要求。
内容包括:a)机壳外形尺寸图;b)安装方法; c)防盗报警控制器的编程手册;d)防盗报警控制器用户操作手册;e)推荐的电池类型和尺寸。
7.2 通用软件(测试用)文件,B级、C级要求。内容包括:a)主程序流的功能说明;b)软件模块的互连; c)软件模块各部分所执行任务的简介;d)中断程序的说明及优先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