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X)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05 阅读:706

5.6  稳定性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在设置警戒状态下连续工作7天,每天至少检查报警功能一次,应无漏报警和误报警。

5.7  可靠性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在正常气候条件下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分为Ⅰ、Ⅱ、Ⅲ三级。产品指标不应低于I级要求。

Ⅰ级:5 000h;Ⅱ级:20 000h;Ⅲ级:60 000h

6  软件要求(B级、C级要求

6.1  具有编程控制单元的防盗报警控制器应有控制程序正确运行的装置。

6.2  对本标准所要求的功能而言,所有软件均应保存到固态存贮器中。不得采用磁或光存贮器,如软盘、磁带、CD

7  文件要求

制造商和/或报警公司应提供以下文件。

7.1  简明清楚的说明书,A级、B级、C级要求。

内容包括:a)机壳外形尺寸图;b)安装方法; c)防盗报警控制器的编程手册;d)防盗报警控制器用户操作手册;e)推荐的电池类型和尺寸。

7.2  通用软件测试用文件,B级、C级要求。内容包括:a)主程序流的功能说明;b)软件模块的互连; c)软件模块各部分所执行任务的简介;d)中断程序的说明及优先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技术条件

标签: 防盗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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