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 电源试验
使受试样品提供产品企业标准中给定的额定输出电流,接上充满电的备用电源,用精度0.5级万用表,测量给探测器的供电电压,用示波器测量纹波电压,计算电压纹波系数,应符合5.3.l要求。
a)按GB/T 15211-1994中5.8的规定进行。试验包括使样品处于正常、zui低和zui高源电压条件下,用足够的时间获得温度稳定,进行功能测试,并测量设置警戒及报警状态的功耗。在额定电压下,受试样品满载(设置警戒状态)连续工作 24 h(建议与稳定性试验一起进行)。应符合
b)试验包括使样品处于备用电源供电正常工作状态下,然后使用滑线变阻器逐渐降低备用电源电压,观察并记录受试样品出现欠压指示的情况及电压数值,进行基本功能测试。继续降低备用电池电压至出现断电,记录保护电压值。应符合
试验包括使样品处于主电源(AC)和备用电源同时接通并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切断主电源,然后再恢复,观察并记录受试样品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转换、电源可见指示、状态的变化及报警情况;使受样品在备用电源供电条件下,进行功能测试。应符合
受试样品应连接上出厂状态的制造商推荐的备用充电电池。给充电电池充电 100 h后,再放电到它的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应由下式确定:I=1/4C放电
这里C放电=C标称容量/10h。
受试样品处在设置警戒满载条件下,给充电电池充电 24 h。然后,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为:I=C放电
计量并记录电池放电到它的终止电压的持续时间,放电时间不应少于8h。应符合
使样品用厂家推荐的充满电的备用电源供电,并提供给探测器满载电流,受试样品在设置警戒状态下连续工作 8 h(A级)/16 h(B级、C级),然后触发任意探测回路报警,观察并记录受试样品报警情况应符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