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 稳定性试验
将防盗报警控制器接上规定的负载,施加额定电压,处在设置警戒状态下连续工作7天,每天至少检查报警功能一次。应符合5.6要求。
8.18 可靠性试验
试验按GB/T 11463—1989中的有关规定,采用定时结尾试验方案1~3,应力Ⅲ组。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每天试验报警功能3次,每次持续时间5min,其余时间受试样品处于设置警戒状态。试验时间应持续到能做出结尾判断为止。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低于I级要求。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进行鉴定检验,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及元器件(零部件)变更后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亦应进行鉴定检验。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受试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D组检验(周期):产品评优时进行。
9.2 试验项目和顺序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顺序、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按表3规定。
9.3 抽样与组批规则
A组检验为全数检验。
B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附录A中表A1的规定随机抽取。
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附录B中表B1的规定随机抽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