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避雷引下线,均压环(带)的安装及变配电室接地干线的敷设。
2.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避雷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且为三类防雷建筑物可只设1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4.避雷引下线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4.1明装敷设引下线截面,采用热浸镀锌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8mm,采用镀铜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8mm,采用热浸镀锌扁钢时其截不得小于12×4。引下线应沿zui短路线引至接地体,弯曲处R半径应大于等于圆钢直径或扁钢厚度的10倍。明装引下线距墙面≤90mm,每隔1.5~2m应设置支持架固定。
4.2暗装引下线利用钢筋混凝土板梁、柱钢筋作为引下线,和外引预埋连接板,引下线与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U形卡子连接。利用混凝土柱钢筋作引下线不少于φ10mm2根主筋,利用金属构件铁爬梯等作引下线,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5.引下线接地测试点的设置
明装应设断接卡子,距地高度为1.5~1.8m,断接卡子以下应设钢管或角钢保护,暗装可引到断接卡子箱或连接板检测点或地下接地电阻检测点,见图24.3.6.1~3,具体位置或高度由设计确定。
6.避雷引下线,接地干线,在容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加钢管或角钢保护,在穿越楼板或墙时应加套管保护,跨越伸缩缝时应做Ω弯补偿。
7.避雷引下线或接地干线所使用的钢材或支持件均应经热浸镀锌。
8.接地引下线的焊接应符合24.1.7条的规定。
9.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10.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变配电室的避雷器应用zui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11.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铜线接头,应挂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