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移动支付运营商营销策略分析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05 阅读:368
 1.手机支付的定义
  
  手机支付是指买卖双方为了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通过手机终端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资金转移的商业行为。根据支付手段及类型的不同,分为远程支付及现场支付两大类,前者属于移动互联网的范畴,而后者属于物联网的范畴,手机支付正是将这两大范畴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应用。
  
  RFID手机支付的价值链zui长、技术实现zui复杂。它贯穿了移动通信和金融支付领域的所有环节,囊括了SIM/UIM卡通信鉴权、智能卡技术、手机终端、POS机具、金融发卡系统、商户收单系统、资金账户系统、短信/BIP等领域。作为传统的SIM/UIM卡的发行者及拥有者,移动业务运营商必然会更为深入地参与到手机支付业务中,而支付应用的逻辑控制、安全机制全部集成到SIM/UIM卡上,SIM/UIM卡成为整个移动支付的核心,这将使电信运营商成为业务的主导者与推动者。
  
  2.手机支付商业模式分析
  
  纵观国内外的支付市场,目前手机支付的商业模式主要有3种:以运营商为中心、以金融机构为中心和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中心。
  
  2.1以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移动运营商以用户的手机话费账户或专门的小额账户作为手机支付账户,用户所发生的手机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用户的账户中扣减。该模式的典型例子是NTTDocomo推广的i-modeFelica手机电子钱包服务,在IC卡中安装了电子货币交易软件,用户拥有一个电子账户,可以购买电子货币进行充值。进行交易时费用直接从用户的电子账户中扣除,整个支付过程无需金融机构参与。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移动运营商直接与用户,不需要金融机构参与,技术成本较低。问题在于移动运营商参与金融交易,需要承担部分金融机构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没有经营资质,将与国家的金融政策发生抵触。
  
  运营商的劣势如下。
  
  ●必须与金融机构合作,以使用银行账户。与金融机构既有合作又存在竞争关系,而由于运营商的实力以及在金融行业的发展潜力,容易引起金融机构的顾虑而影响合作。
  
  ●电子支付业务并不是运营商的核心业务,并且电子支付业务的运营模式与传统电信业务的运营模式差别较大,运营商对电子支付业务的运营能力可能比不上第三方支付公司。
  
  ●目前基于互联网的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主要渠道,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运营商的网络优势并不能发挥出来,因此在其他支付渠道没有大规模应用和推广之前,运营商难以取得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明显优势。
  
  2.2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金融机构通过与移动运营商搭建专线等通信线路,自建计费与认证系统,将用户手机卡更换为具备支付功能的手机卡。金融机构需要为通过自己渠道的运营商的用户更换手机卡,并在手机卡中下载自有的安全交易凭证。用户在手机上可以直接登录所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手机支付交易,或者在金融机构布设的POS终端上直接进行现场支付消费。该模式产生的费用主要有3部分:
  
  一是数据流量费用及SIM卡空间租用费用,由运营商收取;二是账户业务费用,由金融机构收取;三是支付业务服务费用,由银行、运营商、支付平台分成。该模式的特点是各个银行能够通过本行渠道为运营商的用户提供手机支付服务,渠道成本较高,且账户服务范围一般本行商户范围;运营商仅仅负责提供信息通道,在制卡阶段与金融机构一起定义符合手机支付要求的卡片技术规范,并不参与支付过程。金融机构运营电子支付业务也有相对的劣势,表现在电子支付业务目前并不是银行的核心业务,商业银行目前的主要盈利点还是在存贷、投资类业务;而电子支付业务需要跟大量商户的系统对接,存在大量管理、维护等运维工作;此外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支付渠道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单靠商业银行提供的营业网点不能满足大量的支付业务需求。
  
  2.3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自己拓展用户,与银行及移动运营商协商合作,提供手机支付业务。目前,该模式zui成功的案例是瑞典的PayBox公司在欧洲推出的手机支付系统。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部分:一是向运营商、银行和商户收取设备和技术使用许可费用;二是与移动运营商以及银行就用户业务使用费进行分成。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平衡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不同银行之间的手机支付业务得到了互联互通;银行、移动运营商、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及SP之间的责权利明确,关系简单;对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能力、市场能力、资金运作能力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存在一些劣势:第三方支付公司经营的支付业务的合法性地位没有得到确认,存在一定的金融政策风险;第三方支付公司没有实体渠道,信誉度比金融机构及运营商差;支付渠道一般基于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将日益成为一个问题;缺乏网络资源,难以拓展其他支付渠道,不能覆盖非互联网用户。
  
  从我国国情来看,以运营商为主体或是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单独经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而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在国内又难以形成气候,不具备整合手机支付业务的能力。笔者预测,zui终的走向依然是各方专注做各方擅长的事情,而精诚合作、深度耦合将是支付业务发展的主流方向。
  
  3.国内手机支付发展现状及技术走向分析
  
  我国目前手机用户已超过7亿户,手机支付的技术与产业模式也在逐渐成熟与清晰。2010年9月1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更为手机支付添了一把火。各方都伺机而动,纷纷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也包括电信运营商。
  
  手机现场支付是当前手机支付的发展重点和热点,涉及诸多技术、标准和厂商的利益。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射频工作频率有13.56MHz和2.4GHz。13.56MHz频率目前在非手机RFID领域被诸多行业广泛使用,但手机RFID智能卡如果采用13.56MHz频率,必须解决大天线问题。天线由卡片自带,用户感知较差,稳定性差;天线置于手机终端,则必须对手机终端进行定制,开发周期长,短期难以规模商用。2.4GHz由于是超高频,穿透性好,不需要大天线,可以完全在一张智能卡内集成RFID功能,由于不需要手机终端配合,用户感知好,具备快速、规模推广的条件。工作频率之争由来已久,工作频率的选择直接影响业务模式、商务模式和产业链的合作关系,因此该问题非常复杂。
  
  手机支付标准不统一还表现在手机现场支付接口与协议不统一。手机现场支付应用包括卡片与终端(手机终端与POS终端)域、通信网络域、交易处理域等多个领域,各领域之间目前没有统一的接口定义和交互协议标准,导致各机构开发的手机现场支付产品即使在相同的工作频率范围也不能互通。以卡片与终端域为例,目前卡片与终端的交易流程和指令标准化程度不高,卡片与终端射频通信的功率、频偏、场强等指标没有进行严格约定,导致卡片可能在不同的终端上不能被识别,或者刷卡不稳定。
  
  目前国家已经着手制定手机支付的国家标准。2010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召集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大运营商、银联及相关各方着手整理统一国内的手机支付标准。在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安全性、保护、产业链状况等多种因素后,国家标准一旦确定,现有各手机现场技术解决方案将逐步统一和融合。
  
  基于行业通用性的考虑,手机支付选择13.56MHz作为国家标准基本已成定论。2.4GHzRFID智能卡如果在技术上实现与13.56MHz方案的融合,并利用其在中长距离安全通信的特点,将大大拓展其应用领域;而800MHz作为物联网的频率,基于这个频率的射频卡如能突破技术瓶颈,将大大推动手机支付业务的发展,也将更好地和国际物联网战略相结合。
  
  4.运营商的优势与劣势
  
  如前所述,运营商成为手机支付的重要一环已成为必然,同时也将成为手机支付的重要甚至是主导力量。
  
  4.1优势
  
  ⑴用户规模优势:运营商拥有大量的手机用户,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用户已达7.47亿,用户规模超过传统的互联网用户。巨大的用户基数尤其是用户对运营商通信服务的依赖为运营商开展移动支付应用提供了先天条件。
  
  ⑵渠道优势:运营商无处不在的通信网络具有其他手机支付提供商无法比拟的优势,而运营商的收费渠道、广泛的营业厅和代理点等受理和服务网络更是经营手机支付的专属特长。另外,手机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需时刻随身携带的多媒体终端,集成手机支付业务将给人们生活带来更大便利。与其他运营商相比,电信运营商更贴近用户,通过发展手机支付,不仅可以大大提高用户粘性,提升品牌形象,更可以把信息服务深入到人们生活中各个环节,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更加密不可分。
  
  ⑶信用优势:电信运营商本身具有国企背景,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度。支付类业务安全性要求高,可以为此类业务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保证。
  
  4.2劣势
  
  ⑴金融运营资质:手机支付属于金融应用,运营商参与金融交易,需要承担部分金融机构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没有经营资质,将与国家的金融政策发生抵触。目前运营商开展手机支付的钱包业务,需要根据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的要求,获得运营资质。
  
  ⑵专业运营能力:从传统支付到手机支付的演进,为运营商拓展了全新的业务领域,也对运营商的运营能力提出了挑战。手机支付的产业链较长,包括商户拓展、金融机构和行业合作、准金融支付平台和账户体系建设等,运营机制和传统通信运营差异非常大。尤其是运营商基于传统通信业务的内部管理体制、人员的观念、金融应用运营经验和专业化金融人才储备等较金融企业有很大差距。
  
  5.运营商的策略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对运营商开展手机支付的策略提出了如下建议。
  
  5.1充分与产业链各方合作
  
  目前来看,运营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都还欠缺整合整个手机支付产业链的能力,因此必然存在战略合作,必须充分考虑产业链上各参与方的关系。运营商可基于通信运营和服务能力整合自有应用和合作应用,在合作过程中充分引导和推动产业链各方优势进行互补。
  
  5.2充分结合原有业务优势
  
  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应用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吸引了大量的用户。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费渠道的畅通和便利,这就是支付能力。运营商在发展手机支付时可以和移动互联网业务紧密结合,充分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提供各类增值业务收费渠道和移动电子商务付费渠道,同时与原有业务形式相结合,如手机广告、手机音乐等。其中,手机支付客户端的大规模使用将打通支付和传统电信增值业务的通道,为运营商提供无限广阔的想象空间。
  
  5.3加强技术研发
  
  开发大容量、高安全的智能多应用SIM/UIM卡,同时搭建功能强大、开放合作的卡片应用管理平台。一方面向第三方(包括银行、公交、校园、第三方行业支付卡等)提供应用租借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应用管理平台对卡片空间进行管理以及对卡上应用进行下载、删除等操作,并实现空中圈存等功能,同时要建立起端到端的、完善的、符合金融要求的高安全管理体系。这样通过SIM/UIM卡这一统一载体,真正实现手机支付的“一卡通”,为百姓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
  
  5.4积极获取手机支付的金融运营资质
  
  人民银行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运营资质和条件要求,即要求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第三方支付的运营资质。运营商应着手进行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报,以获得第三方支付产品的运营资质,应对支付业务的政策监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蔡拥军纪成军)
标签: 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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