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G/TBT/N/EU/35号通报,通报授权条例草案规定了电灯和灯具能源标准要求。该通报法规要求只有能效指数达到0.2以下的定向LED灯和定向荧光灯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条例草案规定了以下四类电灯产品的能源标签要求:钨丝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LED灯,并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的责任。
草案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光通量小于30lm的产品;
·以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在市场上销售的照明产品;
·不在市场上销售的、光源产品的可见光范围在380~780nm范围内的产品;
·安装在灯具内且消费者不能对光源进行更换的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作为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的一部分,主要目的不是照明的。
该通报法规要求只有能效指数达到0.2以下的定向LED灯和定向萤光灯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按能效指数EEI=0.2,代入公式算,LED球泡灯光效需要达到以下水平才能符合要求:
1、替代40瓦白炽灯通量等于600lm的LED球泡灯,光效需要大于64.76lm/W
2、替代60瓦白炽灯光通量等于900lm的LED球泡灯,光效需要大于70.21lm/W
3、光通量大于1300lm的灯具,不论电源是内置还是外置,光效需要大于74.92lm/W
主要问题:
1.光通量30lm-1300lm时候,光通量越高,对发光效率的要求越高。
2.光通量大于等于1300lm,不论光通量多少,发光效率要求大于固定值74.92lm/W,即要达到75lm/w以上的发光效率。
3.对LED灯具,外置电源和内置电源描述不清楚,球泡灯一般都是内置电源,而灯管即可做外置电源也可做内置电源,如果是外置电源,如何计算没有说清楚。
点评:
此次欧盟提高能效指标,既是节能的必然需求,也是LED技术发展推动的结果。按目前中国企业LED照明产品的整体水平看,要达到要求并不困难。标准提高,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整体质量的提高,对整个LED产业而言是有益的。到2013年9月1日新法规开始生效,对有技术实力的大厂商更有利。实际影响更大的将是,一些以价格竞争为主的中小厂商。
本次发布的标准,对发光效率的要求,已经比上个版本的要求有较大的提高,随着LED技术的快速进步,不排除欧盟会继续提高要求的可能。
在标准制定方面,欧盟灯具能源标准法案中的要求是zui低的准入门槛。中国LED标准制定部门可以好好的借鉴一下,如果中国也按这个标准实施的话,那么低端市场将会重新洗牌,LED的整体质量将会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