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新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05 阅读:357
 一、引言
  
  新一版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标准,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重点从标准修订背景、历次版本标准比较、要点解读、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认定方面进行介绍,以更好地执行新标准。
  
  二、标准修订的背景
  
  闯红灯系统作为目前我国应用zui广的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装备之一,在保障信号控制路口或路段的车辆有序通行,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形。例如:利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开展压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采集,缺乏技术标准的规范和约束。在一般情况下,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无法记录闯红灯违法驾驶人的图像,影响对违法驾驶人的认定,给非现场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一方面随着闯红灯系统新技术的发展应用,如:车辆轨迹分析判断技术、号牌识别与比对技术、多摄像机协同联动技术;另一方面因对非现场执法证据科学性、准确性、严密性的执法要求,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以保证标准的适宜性,保障道口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畅通、。
  
  三、历次版本标准的比较
  
  本次标准修订,按照5年为一个周期,与GA/T496-2009、GA/T496-2004相比较,历次版本发布、实施日期见下表1所示。
    
  本次标准修订,主要变化部分包括术语部分、功能部分与使用部分,其中功能部分变化较为明显,与GA/T496-2009、GA/T496-2004相比较,主要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号牌识别功能、录像功能;增加了系统型号、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通过车辆图像记录、逆行记录、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记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车流量记录、接地的要求。
  
  通过对相关内容的修改和增加,标准在该系统具备记录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记录闯红灯违法行为驾驶人的面部特征作出具体要求,同时系统可具备针对道口存在的压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路口车流量统计等功能,从而满足闯红灯系统新技术、新功能和非现场执法的需求。
  
  四、新标准要点解读
  
  1、型号
  
  随着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形式不断增多,对道路车辆的监测方式也多种多样,主要区别在车辆检测方式和摄像机像素。由于产品型号命名规则未作具体要求,企业对闯红灯系统型号命名方式、方法存在样式多,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此次新标准通过增加型号的命名规则(如图1所示),可保证产品型号的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同时便于各地在设备采购、设备管理中快速获得产品的关键指标信息,如:标准车道数、车辆检测方式等。
    
图1: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型号  
  *个"□"采用阿拉伯数字"1"、"2"、"3"代表监测和记录闯红灯行为的标准车道数,通常情况下,"监测"和"记录"特指通过同一个摄像机对对应车道车辆监测记录的行为,同时为保证记录图片能看清车辆号牌号码以及支持系统自动识别号牌功能,以图片中号牌号码水平方向像素点不少于100个像素点为基准,目前主流交通技术监控摄像机像素大小对应的zui大图像分辨率,标准车道数对照表如下表2所示。
  
  表2:摄像机像素及分辨率大小
    
  第二个"□"的组合型代表复合类型,如线圈视频等。
  
  2、闯红灯行为记录功能
  
  新标准要求:系统应能至少记录以下3张反映闯红灯行为过程的图片:
  
  能反映机动车未到达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能反映机动车已越过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能反映机动车与图片中机动车向前位移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
  
  根据该条要求,标准从技术角度出发对闯红灯行为图片位置做了具体规定,从而保证违法行为过程图片的一致性,同时参照GA/T496-2009,具体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记录位置:GA/T496-2009中是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而本次标准是至少3张反映闯红灯行为过程的图片,明确了闯红灯行为的违法过程应由3张及以上的行为过程图片组成。
  
  ②车身位置一:GA/T496-2009中对于*个位置要求车身未越过停止线,而本次标准要求*个位置的机动车未到达停止线,明确了*个位置的车辆位置信息,即在对应的红灯信号亮起时,机动车车头未到达停止线。
  
  ③车身位置二、三:GA/T496-2009要求第二、三个位置的机动车越过停止线并在相应红灯相位时继续行驶,而本次标准明确要求第二个位置车尾越过停止线,第三个位置有向前位移的行为,这对整个闯红灯违法过程的位置图片进行了清晰定位。
  
  ④号牌号码:GA/T496-2009要求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清晰辨别号牌号码,而本次标准明确要求第二个位置图片能看清晰号牌号码。
  
  3、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功能
  
  新标准要求:系统宜能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的图片,驾驶人面部的分辨率应不小于50×50像素点,作为认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驾驶人的参考资料。
  
  作为本次标准的新增要求,本标准在要求系统记录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以及确保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的基础上,对驾驶人面部分辨率大小作出要求,即不小于50×50像素点。其分辨率大小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①依据该指标要求,现有主流交通技术监控摄像机记录图片不影响对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准确识别;
  
  ②依据该指标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能基本掌握驾驶人面部特征信息,确认驾驶人身份信息。
  
  同时,本次标准在充分征求生产企业、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通过一个"宜"字对该新增功能作出要求,作为认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驾驶人的参考资料。
  
  4、扩展功能
  
  ①号牌识别功能要求:系统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能识别GA36规定的号牌(除临时号牌外)、*汽车号牌和*汽车号牌。日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根据该条要求,本次标准对闯红灯系统号牌识别及测试方法做了具体规定,而不是简单的引用GA/T497的标准,同时明确闯红灯系统号牌识别对象为机动车车辆尾部号牌,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为尾部号牌包含的号牌号码即字符、数字和号牌颜色识别均正确,同时号牌识别准确率为号牌信息计算机自动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有效的车辆总数之比,确保认定号牌识别准确率的一致性。
  
  ②录像要求:系统应具备录像功能,采用H.264、MPEG4或MJPEG编码标准,视频质量不低于720P及8fps,并能确保前端存储连续录像时间不小于7日;录像支持OSD信息叠加,叠加的信息至少包括日期、时间(到秒)、监控点名称、设备编号等信息。
  
  根据本条要求,从技术角度出发对闯红灯系统录像技术指标做了具体规定,从而保证录像编码格式统一,视频质量也可通过图像检测软件客观判定其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同时对其前端存储容量,录像叠加信息也做出具体要求,具体为日期采用年月日(XXXX-XX-XX)、时间(到秒)、监控点位名称信息、设备编号采用18位包括设备管理部门代码12位、设备代码2位、设备序列号4位,表述为(X…X…X)等。
  
  ③通过车辆图像记录要求:应能清晰记录通过车辆的图片,捕获率应不小于95%。
  
  根据条款要求,本标准对闯红灯系统通过车辆图像记录具体捕获率需注意以下两方面:一是闯红灯系统在绿灯相位情况下通过的车辆应实时进行记录;二是在红灯和黄灯相位情况下通过的车辆也应实时进行记录。一般情况下,记录的通过车辆图片为机动车车辆尾部图片,且应包含通过时间、地点、行驶方向、车辆全貌、车型、颜色、号牌号码、号牌颜色及装载情况等数据。
  
  ④逆行记录要求:应能清晰记录逆行车辆的图片,图片应符合GA/T832的要求,捕获率应不小于80%,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2]。
  
  根据条款要求,本次标准对闯红灯系统逆行的记录图片具体需注意以下两方面:一是图片数量为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二是记录的zui终图片应集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并满足GA/T832的技术要求。
  
  ⑤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要求:应能清晰记录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图片,图片应符合GA/T832的要求,捕获率应不小于80%,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
  
  根据条款要求,本标准对闯红灯系统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记录图片具体需注意以下方面:一是适用于安装有信号灯灯控路口,摄像机监控区域内有清晰导向车道线,导向车道线为白色实线;二是图片数量为不少于2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能清晰反映机动车骑、轧车道线的情况,其记录图片主要反映机动车在停止线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三是记录的zui终图片应集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并满足GA/T832的技术要求。
  
  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要求:应能清晰记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的图片,图片应符合GA/T832的要求,捕获率应不小于80%,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
  
  根据条款要求,本标准对闯红灯系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记录图片具体需注意以下方面:一是适用于安装有信号灯灯控路口,摄像机监控区域内有清晰导向车道线、导向箭头;二是图片数量为不少于2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能清晰反映机动车在具有导向箭头车道内车辆在驶出停止线后,未按照导向箭头指示方向继续行驶的情况,其记录图片主要反映机动车在停止线后发生违法行为;三是记录的zui终图片应集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并满足GA/T832的技术要求。
  
  ⑦车流量记录要求:应能准确记录车流量,信息应符合GA/T920的要求,捕获率应不小于90%[3]。
  
  根据条款要求,本标准对闯红灯系统的车流量记录具体需注意以下方面:一是闯红灯系统在绿灯相位情况下通过的车辆应实时进行记录;二是在红灯和黄灯相位情况下通过的车辆也应实时进行记录。
  
  同时,对道路交通流量不同时段短时统计与预测,依据机动车在路口的通行记录数据量对对应及周边道口信号灯周期进行调整将是智能交通今后发展的趋势。为此,从系统兼容性、网络安全性角度出发,本标准进一步要求若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进行通讯,另需符合GA/T92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的通信协议》的要求。
  
  五、结束语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闯红灯系统在技术、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进步发展,同时从技术角度进一步提升执法取证的科学性、准确性、严密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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