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办理程序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05 阅读:399
安全标志办理程序
   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需经过提交申请材料、省局审查备案、初审登记、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终审发证的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① 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 营业执照(申请单位为二级负责人营业执照的,须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 产品生产标准(或技术条件);
   ④ 产品使用说明书(按GB9969.1-1998标准编写);
   ⑤ 产品工艺流程图;
   ⑥ 产品照片;
   ⑦ 产品设计总图(含:电气原理图);
   ⑧ 申办产品的配套件如属于安全标志管理范畴,应同时提交该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并无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应提交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二、将申请材料交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
   三、初审登记
   申请单位将省局备案后的申请材料交安全标志办公室,安全标志办公室对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进行初审,并向初审合格单位发放受理通知通知。
   2. 企业申请后,如因企业原因6个月内未进行检查,则本次申请自行作废。
   四、技术审查
   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安全标志评审员对产品标准、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下达现场评审及产品抽样检验任务,同时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及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
   五、现场评审
   安全标志办公室依据《现场评审规范》组织安全标志评审员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等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评审,以确定企业是否有生产安全标志产品资格,对评审合格的生产单位同时进行产品抽样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技术装备工作的相关处室可派1名监察员,监督安全标志评审员的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工作分为:
   ·         生产能力审核;
   ·         生产过程检查(含:有关文件、证件、记录的审查);
   ·         人员素质考核:对技术管理及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标准中有关规定的考试;
   ·         对所检产品的成品进行出厂检验抽查。 具体如下内容:
   ·         各种规章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岗位责任制等);
   ·         各种原始记录(原、配件入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
   ·         生产设备情况(保养、维修、设备完好率等);
   ·         计量器具管理情况(周期检定等);
   ·         文明生产、产品质量信息等;
   ·         具有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供抽查用)。
   六、产品抽样检验
   安全标志办公室委托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抽样产品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七、终审发证
   安全标志办公室在省级审查备案、技术审查、初审、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的基础上,进行终审;符合发证条件的产品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安全标志有效期一般为2-5年,防爆产品与防爆合格证一致)。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备案。
   期满前半内办理换证事宜。
   八、对审核不合格企业的处理
   1. 质量体系审核不合格企业,整顿3-6个月后再向安标办申请复查。
   2. 对产品检验不合格企业,进行加倍抽检;仍不合格企业,整顿3-6个月后再行申请抽检。
   备注:1、煤矿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需提交当地*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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