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回收的建议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14 阅读:1065

我国对废旧电池的处理不容乐观。一方面,我国公民对旧电池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自觉回收废旧电池。另一方面,国家现在对于回收的电池还没有专门的处理方案和技术,导致很多回收的废电池最终只是集中堆放,不能进行有效处理,也就失去了电池回收的意义。所以,废电池污染及其处理已经成为目前社会最为关注的环保焦点之一。

如何及时安全地回收和处理废电池,已日益突出地摆在人们面前。对于这个问题,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还是值得借鉴。比如,美国是在废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德国要求消费者将使用完的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转送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同时,他们还对有毒性的电池和含电池实行押制度,即消费者购买每节电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当消费者拿着废旧电池来换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等等。如此看来,我国也应当相应地出台相关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实施细则,使旧电池回收得以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

首先,对于一次性碱性电池,市场允许销售的一次性碱性电池基本上是无汞和低汞电池,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国家已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一次性碱性电池。因为低汞电池中的含汞很少,将其分散抛弃在垃圾堆中,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损害,如果将这类电池集中在一起处理,反而存在环境隐患。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无汞电池干电池的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

其次,对于钮扣电池、手机电池、充电电池蓄电池等四类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电池,危险极大,必需送到处置场集中处理。对于废旧电池特别是镍镉电池、铅蓄电池的回收处置难题,我国有必要向丹麦、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把电池回收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并对电池回收处置企业在政策、税收和投资方面给予扶持,同时加强电池回收的宣传力度,使公民养成自觉回收电池的习惯。

并建议尽早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对铅蓄电池实行以旧换新,新购电池时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在换购电池时返还;强制回收镍镉电池,引导消费“环保型”电池。

最后,应该大力发展绿色环保电池。它是指已投入使用或正在研制、开发的一类高性能、无污染电池。目前已经大量使用的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离子蓄电池和正在推广使用的无汞碱性原电池和可充电电池以及正在研制、开发的锂或锂离子塑料蓄电池和燃料电池等都属于这一范畴。此外,已广泛应用并利用太阳能进行光电转换的太阳电池(又称光伏发电),也可列入这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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