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钨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及效果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14 阅读:697

钨是一种被我国列为保护性开采的优势矿种。为了遏制钨矿资源滥挖乱采、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为保护钨矿资源在世界上的优势地位,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钨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对钨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仅保护了我国的钨矿资源,也提高了我国在该行业的话语权。

一、我国钨行业现状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资料显示,2008年世界钨储量为300万t,储量基础为630万t。其中我国钨储量为180万t,储量基础为420万t,分别占世界的60.0%和66.67%,均居世界第一位;其他钨资源主要分布在加拿大、俄罗斯、美国、玻利维亚、奥地利和葡萄牙等国。

我国是世界上钨精矿产量和出口量最多的国家,自2002年以来,我国的钨精矿产量占世界总产量一直保持在85%左右(见表1)。按照目前的开采速度,我国钨的静态保证程度只有14年,资源优势已经不复存在。据有色属工业协会统计,2008年我国钨精矿产量8.45万t,比2007年增长5.01%;钨行业销售收人391亿元,同比2007年的356亿元增长9.38%,全行业利润38.47亿元,比2007年的67.4亿元下降了43.03%;我国的钨资源主要分布在江西和湖南两个省份,2008年两个省的钨精矿产量分别为3.69万t和2.46万t,占全国总产量的80.0%。

表1  2002~2008年世界与我国钨精矿产量及比例

名称

单位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中国

万t

5.51

5.55

6

6.1

7.9

7.7

8.45

世界

万t

6.42

6.67

6.94

7.01

9.08

8.96

中国占世界的比例

%

85.83

83.21

86.46

87.02

87.00

85.94

    二、我国钨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

    (一)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为整顿钨矿资源开发秩序,打击偷采盗采,促使钨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5年7月转发了由七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钨行业管理的意见》(【2005】38号文)。该《意见》指出,要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的开采、冶炼、加工及国内外贸易等方面的秩序;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制度,治理整顿钨矿山开采秩序和经营秩序。国家发改委又于2006年12月公布了钨行业的准入条件,规定生产企业除了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外,还必须在能耗、环保等指标上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还对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在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这大大提高了钨行业的准入门槛,阻止了技术落后、规模小的企业进入到该行业。

(二)停发钨矿开采许可证,整顿矿业秩序

2002年,国家为了整顿钨矿开发秩序,暂停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阻止了钨矿开采规模的进一步扩张。2008年,国土资源部等九个部委联合开展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严肃查处钨矿资源开发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钨矿开发企业的健康发展,打击了偷采盗采的现象。

(三)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和出口配额管理制度

针对市场价格下滑、产品供大于求及恶性低价竞销的现象,我国对钨产品的开采和出口,分别实行了开采总量控制和出口配额管理制度。为了抑制钨矿的无序开采,自2002年起,国家每年制定钨矿的开采总量,并将开采指标下放到各个省。同样,对钨矿出口也实行配额制管理,对其出口总量进行控制(见表2)。

表2  2003~2009年我国钨矿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情况

类别

单位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开采总量(折口WO3

万t

5.2

5.2

5.91

5.48

6.86

出口配额

万t

1.81

1.63

1.63

1.58

0.97

1.46

    (四)调整出口退税和关税税率,提高出口成本

    为了保护钨矿资源,减少出口,自2004年起,我国先后5次调整了出口退税和提高关税政策。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了钨精矿及钨废料13%的出口退税政策;2005年1月1日起,取消了钨出口退税政策;2005年5月1日起,钨制品中仲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8%;2006年1月1日起,钨制品的出口退税由8%下调为5%;2008年1月1日起,钨铁出口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0%。这一系列关税政策的调整,提高了钨产品出口成本,减少了出口,有效的保护了我国的钨矿资源。

(五)提高资源税,增加钨矿开采成本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体现钨资源的稀缺性,实现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财税【2007】100号),自2007年8月1日起,钨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钨矿石资源税额以前三、四、五等级分别为0.6元/t、0.5元/t和0.4元/t(钨矿石原矿),现分别调为9元/t、8元/t、7元/t(钨矿石原矿),分别是元标准的15倍、16倍和17.5倍。这大大增加了钨矿的开采成本,打击了滥采乱挖的现象。

(六)取消钨加工贸易政策,整合钨矿进出口贸易企业

面对国家采取的出口配额管理办法,一些钨矿企业通过搞加工贸易的形式,变相搞钨产品出口,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钨产品贸易。对此,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2005年8月发布公告,叫停了钨矿砂及其精矿的加工贸易,有力地打击了以往以钨砂串换钨品,搞变相出口、逃避监管、偷逃税款的路子,整顿了出口环境。2007年12月29日,商务部又发布了((2008年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商务部2007年第106号),规定2008年钨矿国营贸易出口企业为13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出口秩序。

三、钨矿宏观调控政策产生的影响

(一)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钨矿行业深加工和精细加工

我国钨行业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行以来,逐渐改变过去那种高消耗、高污染、产品附加值低的发展方式,向着规模化、集团化、高科技方向发展。目前,钨行业的产品结构逐步优化,产品研发速度加快,而且江西在赣州还成立了钨新材料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在株洲和厦门建立了国家级的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同时,产业越来越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大型国有企业的产业比重和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大,全国七家钨加工企业的销售额就占了全行业的50%以上。

(二)钨品价格平稳上扬,提高了我国钨品定价的话语权

2002~2008年6年间,我国钨出口价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2年我国钨品的出口综合平均价格不到10000美元/t,2007年已增长到约35000美元/t;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钨均价为34123. 2美元/t,5年间增长了近3.5倍。2002~2008年,三氧化钨、APT,钨丝、钨条等钨精矿产品价格都处于上涨趋势。2008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钨条等相关产品价格出现了下跌(见图1)。

(三)钨精矿产量增幅下降,保护了资源。

我国2002年钨精矿主要产品产量为6.72万t,2004年达到最高峰,增长到8.54万t。从2006年开始,主要钨精矿产品的产品呈下降趋势,可见宏观调控效果的成效非常显著。除此之外,APT、氧化钨、钨粉和钨条杆等主要钨品的产量,也都处于缓慢发展甚至下降的状态,扭转了过去盲目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见图2)。

(四)抑制了出口,增加了进口

我国对钨矿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中,取消出口退税和提高关税的一重要目的,就是抑制出口、保护资源,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通过这五年的政策实施结果看,我国钨产品的出口量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而且2007年还出现了下降的势头。

2008年,各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集中发挥作用,再加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量已下滑到2003年以前的水平。但进口量却有稳步增加的趋势,由1635t增长到最高峰时的6629.8t,增长了4倍多(见图3),这充分实现了我国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目的。

四、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开采指标和出口配额不能完全贯彻执行

尽管每年国土资源部都下达年度钨矿生产指标,并要求各有关省(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有关市、县矿山企业储量状况、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和矿山企业。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不能按照指标进行,导致年底的生产总量大大超过年初的生产指标,破坏了国家总的发展规划。例如2005年,国家下达的开采总量为5.2万t,实际生产了7.34万t,超额比例达20%以上。有的地区出口配额也形同虚设,2008年多数企业的出口配额仅使用了1/2,配额制度无法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二)走私活动进一步扰乱市场秩序

国家通过近几年的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了产品出口,提高了产品价格,但是国际价格的飘升,刺激了国内钨矿相关产品的走私活动。据估计,走私APT和氧化钨可逃避10%的出口关税,钨铁可逃避20%的出口关税,利益非常可观。

2008年,国际上一直有走私出去的低价钨产品冲击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对钨行业整合损害了中小型企业的合理利益

国家于2002年停止发放钨行业新的采矿许可证,同时,对那些规模小、污染严重的矿山,和产品技术含量低、产能小的钨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整合,组建大型矿业集团,提高了我国钨产品及钨价格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但这一系列政策忽视了中小型矿山企业和矿产品加工企业的利益。在矿业形势不好的时候,他们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当国际矿业形势转好的时候,却要关闭或被整合到其他的矿业公司,这导致了许多中小型企业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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