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选择和计算的一般原则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14 阅读:922
    (1)选用的设备必须适应矿石(或矿浆)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工艺条件;必须满足对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要求。    (2)选用的设备必须是工作性能可靠、操作方便、维护简单、生产费用低、备品备件件易于解决的国家定型产品或经过鉴定确认可推广使用的新设备。国内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申请引进国外设备或技术。    (3)尽量选用与建厂规模相适应的大型设备,减少设备数量和系列数,以降低基建投资和生产费用,便于实现自动控制和管理。选矿主厂房一般不应大于6个磨矿系列。    (4)同一作业应选用同一类型和规格的设备,设备台数应与设置的系列数相适应,以便于设备配置、生产操作和维修。    (5)当设备串联配置(中间无缓冲设施)时,下段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应水于上段。    (6)由于在确定主要设备作业率时,已经考虑了设备的检查时间,所以在设备选择时一般不考虑其整机备用;但对于易损件使用周期较短的设备,为保证整个系统正常生产考虑适当的备用系数,如水力旋流器为20%~50%,过滤机为20%~25%,矿浆泵为50%~100%。    (7)当设备选择存在多方案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设备生产能力一般按公式计算(包括理论公式、经验公式及理论加经验公式)或按设备样本数据选取(须对矿石性质等条件进行修正)。有条件时应按所处理矿石的性质和工艺条件类似的选矿厂的实际生产数据确定或校核,并留有适当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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