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有色金属选矿厂设计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14 阅读:702

    选矿厂是矿山生产的主要环节之一。选矿厂的设计,必须贯彻党的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依据矿山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
    一般应优先开采品位高、矿石可选性好、运输便利、供电和供水条件好、基建土程是少的矿区。这样做投资少、上马快,有利千尽快发挥投资效果。,矿山建设的顺序,应该是先上采矿,后建选矿厂,两者建设进度必须衔接,同时形成生产能力。
    一、选矿厂规模的确定
    选矿厂的规模,一般应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确定,在制定设计任务书确定选矿厂规模时,应考虑下列问题:
    (一)根据国家的需要,地质资源和矿床赋存情况,选矿厂的建厂条件,以及在技术上的可能和经济上的合理来确定选矿厂的规模。
    (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一般可以一次建成达到设计规模,也可根据投资、设备供应等情况,分期建设,逐步达到设计规模。
    (三)确定选矿厂规模时,必须在矿山开采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合理的服务年限。选矿厂的服务年限按B+C1级的矿床工业储量进行计算,C2级储量一般做为建设远景规划之用。
    小型有色属选矿厂的服务年限一般应为十年左右。但是对于国家迫切需要的金属,或因特殊原因需加速回采的矿山以及某些简易小型有色金属选矿厂,其服务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对于边探边采的矿山,应当控制有三至五年的开拓矿量,此开拓矿量可作为确定选矿厂规模的依据。
    二、选矿厂的工作制度
    选矿厂的工作制度,一般为全年连续工作制。各工段设备作业率应根据外部运输、供电、备品配件供应,检修装备水平和工段性质来确定。
    小型有色金属选矿厂冶金系统规定每年工作日为330天及306天两种工作制度。根据目前小型选矿厂的生产情况,采用306天的连续工用制度比较合适,若自建柴油发电站,则年工作天数还可适当减少。设备年作业率可参考下表选取。

   三、选矿试验
    选矿工艺流程的确定,一般应根据试验研究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或参考类似选矿厂的生产实践资料进行。
    1、选矿试样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技术要求由设计、试验研究单位会同地质部门共同提出。
    2、试验规模,主要决定于矿石性质的复杂程度、采用的工艺方法和拟建选矿厂的生产规模。一般应有试验室小型闭路试验资料,对简单、易选矿石,有试验室流程试验资料或有类似选矿厂的生产实践资料即可。对复杂难选的多品种矿石,则应该有连续性试验资料。
    3、选矿试验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设计的需要,其中应特别注意综合利用及“三废”处理。
    四、厂址选择[next]
    厂址选择是一项政策性强,考虑因素多,比较复杂的工作。不公要考虑原矿和产品运输、供电、供水、尾矿输送和堆存、工程地质条件、土石方工程量及施工建设的合理条件;还应着重考虑对农业的影响。正确地选择厂址,是保证矿山长期合理生产的重要因素。厂址的确定,必须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基础上,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进行多方案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在具体工作中一般需考虑下列因素:
    1、选择厂址必须认真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要注意节约用地,不占良田,少占家田,不妨碍农田水利建设,在可能条件下,结合施工造田,支援农业。
    2、要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尽可能利用20°-25°的山坡,且工程地质条件好的地段建厂,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实现矿浆和尾矿自流或半自流。
    3、选矿厂厂址,对浮选厂来说,一般应靠近矿山主要坑口或井口以减少原矿运输费用。但对于重选厂来说,由于用水量大,供水费用高,厂址靠近水源较合适;但当矿区距水源较远时,则需要对原矿运输和供水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4、选择选矿厂厂址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尾矿库的选择。小型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尾矿产率一般占原矿的80-98%。因此关于尾矿的输送和堆放问题,在厂址选择上占很重要的地位。对钨矿选厂还要考虑堆放废石的场地。废石量一般为出窿原矿的一半。废石堆要尽量设在选矿厂附近的沟谷洼地中,以减少运输费用。
    5、选矿厂厂址不应布置在矿体上和洪水水位标高以下,也不应布置在塌落界限内和爆破危险区内。并应注意避开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如断层、滑坡、溶洞及可能出现的崩塌)的地段。
    6、根据矿山的资源情况,选择选矿厂厂址时,要考虑适当的发展余地。
    五、尾矿设施
    尾矿设施是矿山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并与居民安全和农业生产有重大关系。因此,在设计(建设和生产)中,都必须予以十分重视。选矿厂设计必须有必要而且可靠的尾矿处理设施,应设尾矿贮存库。在设计尾矿时,必须考虑下列一些因素:
    1、尾矿库占地面积应尽可能小,但又必须有足够的贮存容积。修建尾矿库的最有利地形是山谷、洼地,且要求筑坝及排洪工程量小,而形成的贮存容量大。小型选矿厂总容积最好能满足选矿厂在设计服务年限内排出全部尾矿的需要。
    2、尾矿库的设置应不影响矿山、城市和居民区的安全;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污染河流及不危害农、牧、渔业生产;保证尾矿排水能够最大限度地澄清并使所夹杂的有害成分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尾矿库应尽量设置在低于选矿厂的地方,以便利用自流方式输送尾矿,这样将降低经营费用。
    尾矿的水力输送尽量采用明渠自流。当必须采用压力与自流相结合的输送方式时,应尽量延长自流部分的长度,减少砂泵段数。
    4、尾矿库的初期坝,坝高应在保证澄清水距离和洪水期调洪容积所需高度的基础上,再留1.5米安全高度。初期坝坝高应能贮存不少于半年尾矿量的容积,并尽量利用尾矿堆坝。
    六、外部供水、供电、交通运输
    选矿厂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必要的供水设施,确保生产和生活用水,选择水源尽量避免与农业争水。在水源比较缺乏的地方,应考虑利用回水或坑内水。浮选厂利用回水或坑内水时,需进行试验,以确定利用的合理性。
    选矿厂供水的输送系统,应尽量自流。当不能自流时,一般应采用分段低压和单管输送。但应设有容积足够的贮水池,其容积一般为6-10小时(考虑事故贮水容积)的生产用水量(重选厂2-4小时)。
    选矿厂电源应优先采用由电力网供电,当外部供电有困难时,才考虑自建电厂。
    在自建电厂时,应尽量争取建设水电站或火电站;当、水供应有困难,且负荷不大时,才可建柴油发电站。电厂应有50%以上的备用容量。
    选矿厂应用可靠的运输系统和相应的运输能力。
    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运输量、运输距离、服务年限和建设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小型有色金属选矿厂运输量不大,服务年限又不长,有水上运输条件的,尽量采用水运;无水运条件者,一般采用公路运输。公路的标准和技术条件,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标签: 有色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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