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是针对环境遭受破坏而言,环境破坏可分为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两类。自然破坏是由自然界诸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海啸等难以避免的自然现象所造成。人为破坏是由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如垦荒、采矿、伐木、修水利工程、工业排放三废、化学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城市垃圾、生活污水、噪音、汽车与飞机的废气等,使生态系统的平衡受到破坏或产生了有害物质造成的。实质上是在人类的环境中,人为地不相适应地增加某些化学物质,或产生某些现象干扰了人类与环境之间长期互相适应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与转化过程的生态平衡,以至影响了人类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