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任职由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提名,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总经理进行任免。
第二条 所有职工进入公司工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所签合同要经地方劳动主管部门的鉴定。
第三条 人员招聘录用程序如下:
1.各部门、矿山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以书面形式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人事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所有新进入公司的人员,一般实行1到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标准参照同类岗位工资标准制定;使用期满后,所在单位对试用人员使用期间学习工作情况给予鉴定,如仍不合格,将试用人员介绍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司将予以辞退。
3.招用特殊工种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查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等,经主管副总经理、人事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录用。
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准备录用的人员,首先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字同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具介绍信到各部门。
5.新录用的岗位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工作。
6.对于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职工,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7. 凡因工伤治疗或休养期间,工资按照25元/天标准发放;医药费报销必须经公司医务人员审核签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办理手续
凡是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或者因其它原因准备离开公司的职工,必须填写离开公司(矿)通知单,办理离开公司的手续。
程序如下:先由所在单位出具由公司统一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然后分别到财务、供应、工会、档案资料室、办公室等单位办理手续,交清公司财、物、文档、资料等,最后由人力资源部管理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和离开公司(矿)的手续。
第五条 节假日与加班工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职工休假做如下具体安排。
1、长白班职工一般每月上班23天,休假八天。
2、三班两运转12小时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按照一般每月上满15个班计算,休假5个班。
3、四班三运转8小时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按照一般每月上满23个班计算,休假八个班。
4、家在本地区以外的职工,一般安排集中休假,按照每月休假8天计算累计休假天数,但一般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5、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的加班,工资按照300%发放(在工资外加发200%加班工资)。
6、双休日公司安排的加班,一般首先安排调休,无法调休加班工资按照200%发放(在工资外加发100%加班工资)。
7、加班工资发放基数50元/天,生产一线按照1.0系数发放,其他按照0.8系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