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14 阅读:336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和满足本矿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物资的供应,以达到“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目的,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的物资管理,是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种资料的供应与管理。本制度所称物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第三条 物资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面向生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每线,调查研究,当好生产建设的好后期。
    第四条 切实抓好物资管理的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管奖五个环节,扎扎实实地把物资管理方面的计划用料、仓库管理、修旧利废及节约回收工作开展起来,提高物资工作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我矿物资实行的是归功于口分级管理,各生产单位的物资管理人员,在业务上一律由机动处统一领导。
   
二  计划与统计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物资的定额消耗和采购供应计划,机动处在编制计划时要实事求是按照先理库后审清的原则,做好资金平衡。
    第七条 年度物资供应计划由机动处根据生产计划,技措维简工程材料预算,结合各单位提供的年度需要计划,编制下年度申请计划,经矿审查平衡后批准执行。
    第八条 月计划的编制,就根据年、季计划要求,结合生产单位实际需要,由机动处编制月份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 技措、维简专项工程材料、设备、备件应以工程预算为依据,经有关部门审查、领导批准,由公司经营部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
    第十条 各用料单位编制月份物资申请计划,要根据本单位所承担的生产基建、技措及大修理工程,同消耗定额进行核算平衡后,于每月10号前报机动处,经机动处汇总平衡后,并负责各用料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因生产任务变更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计划时,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但用于抢险和处理事故的材料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各物资部门必须加强物资管理的核算和统计,准确及时上报各种物资统计报表,并将此项目工作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
   
三  物资计量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出入物资均应进行计量。由司磅人员填写过磅单,交收货单位据此验收入库。
    第十四条 凡以件、台、只、个等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应详列规格、数量,填写随货同行单,以便清点验收,各用料单位应认真进行复验;、灰、沙应按立方米验收。
    第十五条 对整车柴油、汽油、机油进货计量时,先称重车,卸油后再称空车,以实际称量为准,油料的发放要准确及时。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不认真计量或计量有出入的物资,使用单位不签字,保管员不予收货。
    第十七条 对计量误差和运输中产生短缺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合理损耗的计入费用,由于当事人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提交领导处理。[next]
   
四  采购运输
    第十八条 全矿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由机动处做计划,由公司统一采购供应。各生产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对外采购。
    第十九条 采购订货过程中,要“以物优价廉、降低成本费用”为宗旨,择优、择廉就近选择。
    第二十条 汽车驾驶员及有关人员要发扬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各种物资要妥善装运、防止损坏丢失。
   
五  仓储管理
    为加强仓储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到定额储备,科学管理,正确计量,加速周转,减少损耗,提高仓储管理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 物资验收要切实按物资专业工作标准做好验收入库工作。
    第二十三条 验收时首先要核对证件与实物,以确定入库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订货合同及货单的要求,主要包括订货合同、入库验收单、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随货同行单、采购计划等。
    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凡验看外形可以决定质量是否合格的物资,由仓库保管员自行查验。
    第二十五条 数量检验。计量物资按净重计算,可理论换算,也可检斤计算,以定尺和按件计、标重量的物资及保装完整,有统一包装规格的批量物资应当抽查,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腐蚀性物资,应当严格做到单据与实物完全相符。对计件物资的验收应全部清点件数。
    第二十六条 物资验收中发生问题的处理。
    1、 证件不齐,应做待验收处理,临时保管,但对危险品和贵重物资应先按保管方法进行验收、保管、待证件齐全后再行入库。
    2、 规格质量不合要求或属于错发物资,要认真核实后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机动处处理,在未处理前要妥善保管。
    3、 数量不符,在规定计量误差范围内的可验收入库,超过误差范围的,应查清原因,并及时报告机动处处理。
    4、 入库前已有潮、污、残、损,应按实际情况及时报机动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填写验收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验收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情况
    2、 到库日期与检验日期
    3、 入库的件数和包装情况
    4、 提供的各种证件
    5、 实物验收与抽查情况
    6、 发生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重要物资应当天验收入库,分批量进货三天内完成验收入库,易燃易爆物品及剧毒物品应及时点清验收入库。
    第二十九条 由于采购人员工作过失,没有按计划采购的,保管员可拒绝验收,并上报处领导处理。
    第三十条 要做到物资的合理存放,科学保管和维护、讲究经济效益,尽量减少物资的自然损耗,降低仓储费用。[next]
    第三十一条 物资仓库管理要做到:
    1、 四清:数量清、规格清、质量清、储备定额清。
    2、 四无:无差错、无损坏、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3、 四对口:帐、物、卡、资金对口。
    4、 五化:管理入学化,摆放规范化、保管经常化、四防工作制度化、卫生清洁化。
    第三十二条 仓库物资摆放要合理、整齐,对不同种、规格型号、等级批次的物资应分开堆码,不相混杂,做到五十成行,五十成方,五十成串,五十成堆,过目成数,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
    第三十三条 物资验收后,应及时验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卡、资金相符率达到99%以上,记收差错率为5‰以下。
    第三十四条库存物资要定期进行盘点,每月由保管人员自盘一次,每年十一月份要全面进行清仓查库,摸清库存,对帐外物资分别列帐。
    第三十五条 按照库存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质,根据物资储备的要求环境及其储备期限,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和维护手段,减少自然因素对库存物资的影响,达到防锈、防腐、防腐、防老化等。
    第三十六条 加强物资的质量检查,做好加工维护工作。
    1、 物资原包装损坏,出现渗漏、锈蚀、占污等现象,必须及时加固、擦拭、除污和调换包装。
    2、 金属材料和机电产品表面防锈层失效或已生锈,应及时进行防锈和除锈,加涂表面防锈层。
    3、 防锈和除锈的操作,选用的油脂应符合维护保养规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经常保持仓库的清洁卫生,做到库区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库房无鼠害。要保持货架和 地面无灰尘。
    第三十八条 仓库及库区内消防设施齐全,排水沟渠畅通,并有预防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九条 对物资出库和退料的规定是:
    1、 发料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领料凭证,严禁用白条和借据从仓库领料,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和调度批准,次日补办正式手续。
    2、 坚持先进先出,按物资进库时间或出厂时间顺序发料。
    3、 对回收修旧,可供复用的物资,要优先发放。
    4、 对贵重物资、稀有金属,以及剧毒等特殊物资,要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并由两人发放,当面点清。
    5、 待验物资,原则是不能发放,如确有需要应经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认真执行物资交旧换新,劳动护品的发放由安环处按规定负责办理。
    第四十一条 领料单要规定栏目及张数填写清楚,并经领料单位领导同意签字。
    第四十二条 严格按计划规定领用物料,不准违反计划多领或留领,防止错发错领。工程用料的错发错领或多领的物资,可允许下次冲减计划或实物退料。实物退料必须保证物资完整,质量良好,保管人员在接爱退料时,重新对物资进行组织验收。[next]
    第四十三条 各物资仓库要根据材料平衡分配计划,做好备料和发料工作。
    第四十四条 仓库保管员都要对自己管理的物资数量、质量负责,做到数量准,材质不混,规格不串,单价正确。
    第四十五条 物资计量器具应完整、可靠、灵敏,并按计量管理要求,定时校验。
    第四十六条 切实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1、 仓库工作人员要能处理安全突发事件,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 严格控制火种、火源,进入矿区不准吸烟,并在库区明显处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3、 根据仓库的面积,库存物资的种类、性能、数量以及环境等各种因素,配置合理的消防设备和器具。
   
六  定额管理
    第四十七条 凡直接用于生产的消耗材料,要严格消耗定额,向领导提供合理消耗数据以供计划决策。合理使用物资,减少浪费,节约资金。
    第四十八条 各仓库均应本着保证生产、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库存物资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资金定额。
    第四十九条 对于按定额发放的材料,上报计划时应有核算表,超定额的部分应说明原因,报机动处审查决定是否追补计划供料。
    七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
    第五十条 各类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即由机动处统一管理,统一回收。
    第五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必须经矿长和分管矿长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处理各类废旧物品。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因更换、改造、拆换废旧材料,必须由车间回收交机动库,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据为己有。
    第五十三条 各车间在正常生产和维修过程中,使用废旧材料以旧代新,依据使用材料价值,按5%给予奖励。
    第五十四条 凡属交旧领新材料,原则上先交旧后领新,如旧物未拆换,可由领料人员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否则折价从车间废旧提奖中扣除,交旧领新品种如下:
    阀门、药剂桶、油桶、低压电器、运输胶带、轮胎、废旧钢丝绳、氰化钠桶、粉桶及临时决定面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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