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政府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各部门也相应地制订了有关环境保护条例和规定。我国环境保护实行的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基建项目要按当地的不同生态环境条件,在搞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计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选矿厂环境保护的重点是防止生产中产生的污水、粉尘、尾矿以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在选矿厂设计和选矿试验中,对下述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必须给予足够的注意,并采取适当措施以符合冶金企业环保设计有关规定:
(1)厂址及总体布置尽可能减少对附近居民区、农业、大气、水系、水生资源、地下水、土壤、水土保持、动植物等的影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设置适当的防护地带,考虑绿化环境。
(2)选矿工艺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同时,尽量选用无毒工艺。选矿厂废水应首先考虑尽量循环利用或一水多用,合理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必须外排时,应根据当地情况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含氰化物等有害物质的废水排放,事先应采用净化处理方法除去氰化物等有害物质。冲洗地坪和除尘的污水也不可任意排放,可送至工艺系统重复利用或送至尾矿库。
(3)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储存尾矿设施,尾矿库址应考虑对自然山林、地面、地下水系的保护,严禁尾矿排入江河湖海。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尾矿综合利用或作矿坑充填物料。尾矿库堆满后应考虑覆土造田和植被,对能产生风沙的尾矿场应采用防止粉尘飞扬措施。
(4)对堆积含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场,应考虑有防止扩散、流失和渗漏等措施。
(5)对厂内噪声超标的作业,应尽量采取有效消音和隔音措施。
(6)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及规定防治措施,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执行审批制度,
选矿厂环境保护设计应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如: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地面水水质标准、废气排放标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