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开发项目从酝酿提出、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内在联系,是从事矿业开发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矿业开发的程序不能任意颠倒,但可合理交叉。
一个矿业开发项目(主要是大中型矿业项目),一般都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市场对产品的需求,结合地区、行业规划及矿藏资源情况,在现有生产力布局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或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项目建议书(或预行性研究报告)经综合部门筛选、平衡,纳入前期工作计划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可行性研究认为可行的项目,按上级审定的建议方案意见,编写计划任务书。
4) 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提出建设项目总概算并编制项目概算说明书。
5) 获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项目,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列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
6) 进行施工图设计。
7) 符合国家计划委员会项目开工条件及国家规定必须审计的建设项目需履行审计手续,方能开工,组织施工,提出施工组织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8)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或交付使用。
9) 后评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方案、产品质量、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