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为进一步加强黄金工业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黄金行业的实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确保黄金建设项目的建设速度和施工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投资省、周期短。质量好、效益好”的建设目标: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结合目前黄金行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黄金工业工程建设专业施工队伍资格登记及管理的规定》。规定如下:
一、为适应深化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黄金工业工程建设的管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黄金行业的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实现投资省、周期短、质量高、效益好”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拟承担黄金工业工程建设的专业施工企业或队伍;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黄金工业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三、专业施工队伍是指承担黄金工业工程建设的井巷工程、采金船、矿山建筑和设备安装、大型土石方(包括露天剥离、尾矿坝)和矿山采矿作业承包等任务的施工队伍。
四、申请黄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情况(提供复印件)。
2. 企业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及设备情况。
3. 施工管理主要技术力量状况(专业技术名称、级别、数量)。
4.近三年承揽任务的施工情况及质量评定情况(分项目说明施工地点、承包方式、完成投资额和工程一次合格率、优良率比例)。
5.近三年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情况。
6. 企业所在地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五、施工许可证可按单项申请,及矿山建筑安装、井巷工程、矿山采矿作业承包等。也可按综合施工申请,但不得超过营业执照副本核定的施工范围和等级。
六、承担黄金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下属的分公司或工程处具有独立施工能力、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应单独办理许可证。
七、申请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必须按规定交纳登记费及审检费,收费标准分别为600元/次和500元/次。
八、施工许可证是各施工单位在黄金行业承揽施工任务和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基础条件。施工单位在承担黄金工程建设任务和参与招、投标时必须出具其许可证。除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外,其他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九、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将定期在行业内公布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专业施工队伍。
十、参加黄金工程建设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自觉接受各级黄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黄金行业质量监督站、监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按年度向工程所在地的黄金主管部门报送本期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将经所在地黄金主管部门、发包任务的建设单位或企业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报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建设协调处备案。
十一、施工许可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加盖黄金工程建设资格审定专用章。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专业施工队伍,如不按期参加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通报注销。
十二、积极支持、帮助信誉好、能力强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黄金重点建设工程。对施工信誉差、造成工程拖期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的施工队伍,将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参加黄金工程建设施工资格。
十三。对不参加黄金工程建设施工资格认证的施工企业和单位而承揽黄金工程建设任务的,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承揽任务额的3%-5%。任何黄金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选用未取得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单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选用单位负责。
十四。黄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借用,一经发现,将收回此证并取消其资格。黄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如有损失或遗失,持证单位要及时报告发证机关,申明情况,经核实后补发新证。
十五、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黄金工程建设施工的企业和承担矿山采矿作业承包的工程单位。
十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十七、本规定由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