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黄金进出口将不再是四大国有银行和少数企业的专利了。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对外公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对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企业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只要注册资本金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黄金进出口资格。
《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受理和审批机构。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办法》对黄金进口限制的放开尤其引人关注。在2003年以前,我国还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具有黄金进口资格,此后,央行批准了中行、工行、建行、农行的进口资格。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6家企业去年获得央行批准,成为首批可以进口黄金及黄金镶嵌珠宝首饰的企业,但央行对具体进口方式及产品均有严格规定。
一位黄金专家告诉记者,《办法》的推出,是我国黄金业务全面放开的重要步骤。2003年5月央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内的26项行政审批项目,标志着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从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市场的全面开放。"而现在进出口限制的放宽,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黄金交易和消费量的上升。"
根据该《办法》,企业在申请经营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说明黄金制品纯度、用途、数量、重量、规格、进出口口岸等内容。申请出口黄金制品的企业,还需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