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120
D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搅拌槽
Agitator
JB/T 9034-1999
1999-06-28 发布 2000-01-01 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D96 003-87《搅拌槽》进行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D96 003-87。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源重型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敏侠、黄嘉琳、聂虹。
本标准委托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1980年12月以JB 2733-80首次发布,于1987年7月第一次修订为ZB D96 003-87,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搅拌槽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搅拌槽。它用于各种无腐蚀性料浆和药剂的混和,药剂的溶解及料浆的贮存。料浆中最大粒度应小于1mm,其浓度不得大于40%(按重量计)。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
GB/T 13306-1991 标牌
JB/T 1604-1998 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产品分类
3. 1 型式
搅拌槽按其结构不同,可制成带中心受矿循环筒(RJ型)和无中心受矿循环筒(RJW型)两种型式。每种型式的搅拌槽又根据槽底形状的不同分平底和锥底两种。
RJ 型搅拌槽槽体内带有中心受矿循环筒,用于浮选前各种料浆与药剂的混合。一般适用于磨矿细度0.074mm占50%以上的矿浆,其结构如图1所示。
RJW型搅拌槽槽体内无中心受矿循环筒,它用于选矿厂内药剂的溶解与制备及矿浆的贮存和黄金浸出的混合,也适用于化工、建筑行业料浆的搅拌,其结构型式如图2所示。
图1
图2
3. 2 型号
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JB/T 1604的规定。
标注示例:
槽体内径为2000mm,带中心受矿循环筒,槽体为平底的搅拌槽,标记为:
RJ-20 搅拌槽
槽体内径为2500mm,无中心受矿循环筒,槽体为锥底的搅拌槽,标记为:
RJW-25Z 搅拌槽
3. 3 基本参数及尺寸
搅拌槽的基本参数及尺寸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型号 | 槽体内径 mm | 有效容积 m3 | 电动机功率 kW |
RJ-10 | 1000 | 0.7 | 1.1或1.5 |
RJ-12 | 1250 | 1.4 | 1.5或2.2 |
RJ-16 | 1600 | 2.8 | 2.2或4.0 |
RJ-20 | 2000 | 5.6 | 4.0或7.5 |
RJ-25 | 2500 | 11.2 | 7.5或11.0 |
RJ-31 | 3150 | 22.0 | 11.0或15.0 |
RJ-40 | 4000 | 45.0 | 18.5或30.0 |
注:每种规格搅拌槽有两种功率,用户可根据矿石比重自行选择。 |
表2
型号 | 槽体内径 mm | 有效容积 m3 | 电动机功率 kW |
RJ-10 | 1000 | 0.7 | 1.1或1.5 |
RJ-12 | 1250 | 1.4 | 1.5或2.2 |
RJ-16 | 1600 | 2.8 | 1.5或2.2 |
RJ-20 | 2000 | 5.6 | 2.2或4.0 |
RJ-25 | 2500 | 11.2 | 4.0或7.5 |
RJ-31 | 3150 | 22.0 | 7.5或11.0 |
RJ-40 | 4000 | 45.0 | 15.0或18.5 |
4 技术要求
4.1 搅拌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搅拌槽的结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a)料浆在槽体的全部容积内能连续均匀地循环;
b)在给入温度小于80℃的料浆或溶液时能正常工作;
c)维修方便。
4.3 搅拌槽的叶轮应采用耐磨材料制造。
4.4 搅拌装置应是静平衡的,大带轮和叶轮允许的静不平衡力矩应规定在图样上。
4.5 槽体所有焊缝要均匀,不应有明显缺陷,不得有渗漏。
4.6 铸件不得有影响其强度的砂眼、气孔等缺陷。
4.7 轴承体的密封要可靠,不得渗油。
4.8 金属零件的非切削加工表面和非配合的加工表面均应涂两层底漆和两层面漆。漆膜的总厚度不得小于74μm,漆膜附着力不低于GB/T 1720 中的二级。涂漆应均匀,不得有脱落、剥落、裂纹和流痕等缺陷。
4.9 搅拌槽主轴转动要灵活,连续运转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周围介质温度40℃。
4.10 搅拌槽运转时无明显振动,叶轮的径向圆跳动误差不得大于表3中给定的公差值。
表3
mm
槽体内径 | 1000 | 1250 | 1600 | 2000 | 2500 | 3150 | 4000 |
公差 | 1.5 | 1.8 | 2.3 | 2.5 | 3.5 | 4.0 | 5.1 |
4.11 搅拌槽运转时要平稳,无擦碰现象,噪声应不大于85dB(A)。
4.12 搅拌槽的成套供应范围包括:
a)全套机械部分;
b)电动机(功率按用户要求供应)。
5 试验方法
5.1 叶轮和带轮应做静平衡试验,试验应采用去金属法,不允许用焊重物法。
5.2 搅拌槽的涂漆质量应进行外观检查,漆膜厚度用磁性测厚仪测量,漆膜附着力应按GB/T 1720的规定进行检验。
5.3 轴承的温升用温度计测量。
5.4 用手盘动使叶轮旋转,用测量误差不大于0.1mm 的量具检测叶轮圆跳动误差。对槽体的焊缝及轴承的密封进行外观检查。槽体的焊缝做透油试验,经0.5h后其背面涂抹的白粉不得出现变黑现象。
5.5 噪声应在距搅拌槽外廓1m处用声级计测量。
6 检验规则
6.1 搅拌槽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方能出厂。
6.2 每台搅拌槽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5、4.7~4.10。在出厂检验过程中,应空运转1h,检查零部件相互连接的正确性。
6.3 搅拌槽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4.11噪声只对年计划第一台进行测量,其余台份按其数值填写在产品证明书上,对每种规格的传动装置,每半年至少抽取一台在槽体上(或试验台上)做清水试验2h。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每台搅拌槽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
c)主要技术参数;
d)出厂编号;
e)制造日期。
7.2 搅拌槽可整体包装或分部包装。以整体形式运输时应将搅拌装置的轴固定牢靠,包装件应符合水路和陆路运输要求。
7.3 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其防锈期应不少于2 年。
7.4 包装件应系有标牌,其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及合同号;
b)净重、毛重、箱号、外廓尺寸;
c)收货站及收货单位;
d)发货站及制造厂名称。
7.5 搅拌槽应在库房或棚下存放。
7.6 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总图、安装图;
b)产品说明书;
c)装箱单。
7.7 随机技术文件应装入塑料袋中,放入标有“文件在此”的包装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