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锤式破碎机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14 阅读:151

ICS 73.120

D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环 锤 式 破 碎 机

Ring hammer crusher

JB/T 8911-1999

1999-06-28 发布     2000-01-01 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广占、何永涛、常喜德、郭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锤式破碎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破碎抗压强度极限在12MPa 以下的各种物料(如、焦碳等)的环锤式破碎机(以下简称环碎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68-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4064-19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 5680-1998 高钢铸件

GB/T 9239-1988 刚性转子平衡品质 许用不平衡的确定

GB/T 9439-1988 灰铸

GB/T 11352-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1604-1998 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5000.3-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件

JB/T 5000.12-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

JB/T 6397-1992 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 环碎机分为轻型与重型两种,如图1 所示(该图不确定环碎机的具体结构)。

图1

3.2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JB/T 1604的规定。

3.3 型号示例:

a)转子直径为1100mm,转子长度为1670mm不带旁路槽的轻型环碎机:

PHQ-1116 环锤式破碎机

b)转子直径为1200mm,转子长度为1800mm带旁路槽的重型环碎机:

PHP-1218 环锤式破碎机

3.4 环碎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型式

型号

转子

直径

mm

转子

长度

mm

进料

粒度

mm

出料

粒度

mm

产量

t/h

轻型

PHQ-0402

400

200

≤200

≤30

8~12

PHQ-0404

400

400

≤200

≤30

16~25

PHQ-0604

600

400

≤200

≤30

22~33

PHQ-0606

600

600

≤200

≤30

30~60

PHQ-0808

800

800

≤200

≤30

75~105

PHQ-1010

1000

1000

≤300

≤30

200~245

PHQ-1016

1000

1600

≤300

≤30

400~500

PHQ–1111

1100

1180

≤300

≤20

400

PHQ–1116

1100

1670

≤300

≤20

600

PHQ-1216

1200

1600

≤400

≤30

620~800

PHQ-1220

1226

2050

≤300

≤20

800

PHQ-1221

1200

2100

≤400

≤30

800~1000

PHQ-1226

1226

2600

≤300

≤20

1000

PHQ-1228

1226

2880

≤300

≤20

1200

重型

PH-0806

800

670

≤250

≤30

100

PH-0809

800

900

≤250

≤30

200

PH-1213

1200

1390

≤300

≤25

400

PH-1218

1200

1800

≤300

≤25

600

PH-1322

1370

2200

≤400

≤25

800

PH-1326

1370

2680

≤400

≤25

1000

PH-1331

1370

3160

≤400

≤25

1200

  注:

  1.转子直径指转子在工作状态时环锤外沿的运动轨迹。

  2.产量是指被破碎物料的抗压强度极限不大于12MPa、表面水分小于9%、密度为0.8~1t/m3、合格粒度不少于90%时的产量。

  3.机器重量不包括电机重量。

附表1

型式

型号

转子

转速

r/min

电机

功率

kW

机器重量

(不带旁路槽)

kg

机器重量

(带旁路槽)

kg

轻型

PHQ-0402

960

5.5

800

PHQ-0404

970

11

1050

PHQ-0604

970

18.5

1430

PHQ-0606

980

30

1770

PHQ-0808

740

45

3600

PHQ-1010

740

110

6100

PHQ-1016

740

220

9740

PHQ–1111

740

250

10500

11000

PHQ–1116

740

280

11990

12500

PHQ-1216

740

355

15000

PHQ-1220

750

450

13425

14135

PHQ-1221

740

450

24000

PHQ-1226

750

560

15727

16590

PHQ-1228

750

630

16759

17680

重型

PH-0806

730

70

3200

PH-0809

730

95

3850

PH-1213

730

280

11140

11800

PH-1218

730

315

13047

13710

PH-1322

595

400

17830

PH-1326

595

450

19735

PH-1331

595

560

21960

  注:

  1.转子直径指转子在工作状态时环锤外沿的运动轨迹。

  2.产量是指被破碎物料的抗压强度极限不大于12MPa、表面水分小于9%、密度为0.8~1t/m3、合格粒度不少于90%时的产量。

  3.机器重量不包括电机重量。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环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高锰钢铸件应符合GB/T 5680的规定。

4.1.3 碳素钢铸件应符合GB/T 11352的规定。

4.1.4 锻件应符合JB/T 6397的规定。

4.1.5 灰铸铁件应符合GB/T 9439的规定。

4.1.6 焊接件应符合JB/T 5000.3的规定。

4.1.7 电气设备应符合GB/T 4064的规定。

4.2 结构要求

4.2.1 传动装置可装在架体对称的两侧。

4.2.2 产量大于或等于800 t/h的较大型环碎机应设有上盖液压开启机构。

4.2.3 篦板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

4.2.4 同型号的环碎机的环锤及篦板等易损件应有互换性,且更换容易。

4.2.5 篦板的缝隙尺寸与布置方位应有利于合格粒度的排出。

4.2.6 环碎机的各个接合面应严密,不应漏灰。

4.2.7 灰尘不得进入轴承内,不允许轴承有漏油现象。

4.2.8 环碎机的传动部应有安全防护罩。

4.3 性能要求

4.3.1 轴承最高工作温度不应超过75℃。

4.3.2 环碎机的空载噪声不应大于90dB(A)。

4.3.3 环碎机轴承座的垂直和水平振幅不应大于0.20mm。

4.3.4 环碎机的环锤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00h。

4.3.5 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环碎机从开始使用到第一次大修时间(指更换主轴、锤盘等)不应少于7000h。

4.4 装配要求

4.4.1 环碎机的上、下机体的结合面在任何方向的平面度公差不大于0.2mm/1000mm,结合平面与轴承座平面的距离公差为±0.10mm。

4.4.2 转子部在未装环锤前应做静平衡试验,其平衡品质等级应符合GB/T 9239中G6.3的规定。

4.4.3 转子部上的环锤要进行配重。每个环锤的重量都要称出并标定,相互对称两排环锤的重量差不得大于0.17kg。在数个环锤圆周中每个相对环锤的重量应力求相等。

4.4.4 各接合面应平整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和缝隙。

4.4.5 环碎机的涂漆质量和颜色要求均匀、美观,应符合JB/T 5000.12的规定。

4.5 成套性

4.5.1 环碎机成套供货范围包括环碎机本体、传动装置、电动机。

4.5.2 根据用户的要求,制造厂可提供有关备件。

4.5.3 环碎机应随机提供合格证明书、使用说明书、产品证明书、安装图、基础图及装箱单。

5 试验方法

5.1 用通用量具检验环碎机主要零部件及其外形尺寸。

5.2 人工盘车试验,各转动部分应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

5.3 空负荷试车不得少于2h,在试车中检查:

a)在环碎机轴承座上方和两侧,用测振仪检测其水平和垂直振幅;

b)按GB/T 3768 的规定检测噪声值;

c)将温度计插入轴承座的加油孔中检测轴承工作温度。每隔30 min 测量一次,直至温度稳定为止。

5.4 环碎机应在用户处进行负荷试车,试验内容包括:

a)产量测试:可用连续作业折算法测定,即将某段时间内的全部破碎物料进行计量,折算成小时产量,累计时间不少于0.5h;

b)出料粒度测试:用国家标准网孔的筛组进行筛分并作出筛下物料的百分比曲线;

c)功率测试:用功率表测试;

d)重复5.3 中的a)、c)两项内容。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方法

6.1.1 单件小批生产的产品,从合格入库的产品中抽取一台,如有不合格时,应抽取本批总数的50%进一步检查,仍有不合格时应检查全部产品。

6.1.2 生产过程中的样品,从合格入库的零件中抽取一台份或由整机拆检(大型产品的零件可以当台产品工序检查记录为准)。

6.2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6.2.1 每台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其内容与要求应符合4.2.3、4.3.1、4.3.2、4.3.3、4.4.4 和4.4.5 的规定。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要求。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环碎机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应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出厂编号;

d)制造厂名称;

e)出厂日期;

f)商标。

7.2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装箱发货时每件包装箱外壁文字标记应符合GB 191的规定,其内容包括:

a)收货单位、地址;

b)产品名称与型号;

c)制造厂名称及出厂编号;

d)箱号、净重量、毛重量、外形尺寸。

7.3 产品按装箱单分类包装,包装应满足水路、陆路运输的要求。出口产品应满足外贸订货的要求。

7.4 产品在贮存期内应防尘,电气设备防止潮湿。封存期间应定期维护,防止零部件锈蚀和损坏。

标签: 破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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