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轴链锤式破碎机
Double-axes link hammer crusher
JB/T 10877-2008
2008-06-04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外观质量
4.3 主要零件质量
4.4 装配要求
4.5 安全要求
4.6 空负荷试验要求
4.7 成套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2 出厂检验
6.3 型式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表1 基本参数
表2 材料力学性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昆明力神重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爱京、王晋昆、袁开屏、邹声勇、郭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双轴链锤式破碎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破碎化肥工业中高温、高湿度、高粘结性物料的双轴链锤式破碎机(以下简称破碎机)。
2 规范性引用檔
下列檔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檔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C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eqv ISO 2768-1:1989)
C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CB/T 3768-1996,eqv ISO 3746:1995)
CB/T 9239.1-2006 机械振动 恒态(钢性)转子平衡质量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ISO 1940-1:2003,IDT)
C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CB/T 13306 标牌
C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5000.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焊接件
JB/T 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
JB/T5000.15-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5部分:锻钢件无损检测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 破碎机型式如图1和图2所示,该图不确定其具体结构。
图1
图2
3.2 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 | 单位 | 规格 | |||
φ900×850 | φ900×1300 | φ1100×1100 | φ1100×1600 | ||
转子直径 | mm | 900 | 900 | 1100 | 1100 |
转子长度 | mm | 850 | 1300 | 1100 | 1600 |
链锤总数 | 2×60 | 2×90 | 2×60 | 2×84 | |
给料粒度 | mm | ≤150 | ≤150 | ≤200 | ≤200 |
出料粒度 | mm | ≤3.4 | ≤3.4 | ≤3.4 | ≤3.4 |
处理能力 (出料粒度小于等于3.4mm的占80%以上) | t/h | 30 | 45 | 40 | 60 |
电动机功率 | kW | 2×55 | 2×75 | 2×75 | 2×90 |
注1:转子工作直径是指转子在工作状态时锤头顶端回转的运动轨迹,转子长度是指转子工作段长度。 注2:处理能力的测定以下列条件为依据: a.破碎物料松散密度为1.0t/m3~l.2t/m3,含湿量20%~30%,温度105℃~110℃; b.工作情况为连续、均匀地让原料在重力作用下进入机器。 |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破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T 1804-2000中m级的规定。
4.1.3 同一企业同型号破碎机的易损件应具有互换性。
4 1.4 锤头、锤轴、链条、衬板等易损件应容易更换。
4.1.5 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装置,需润滑的摩擦面应有防尘措施。
4.2 外观质量
4.2.1 主要机加工表面不应有拉毛、划伤和锈蚀现象。
4.2.2 破碎机机架表面应平整,目测时不应有可见的凹凸不平现象。
4.2.3 破碎机的涂装质量应符合JB/T 5000.12的规定。
4.3 主要零件质量
4.3.1 制造破碎机主要零件的材料,其力学性能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 材料力学性能
零件名称 | 力学性能 | ||||
σb | σB | δ5 | ψ | АΚ | |
MPa | % | J | |||
主轴 | 600 | 355 | 16 | 40 | 39 |
链条 | 785 | 590 | 10 | 40 | 55 |
锤头 | 637 | 20 | 147 | ||
锤轴 | 1080 | 930 | 12 | 45 | 63 |
4.3.2 锤头作水韧处理,硬度不大于229HBS。
4.3.3 链条热处理硬度为45HRC~50HRC。
4.3.4 主轴应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按JB/T 5000.15-2007的规定,验收标准不低于Ⅳ级。
4.3.5 焊接结构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5000.3的规定。
4.4 装配要求
4.4.1 破碎机机体各结合面用0.30mm塞尺检查,塞尺塞入深度不应超过30mm。
4.4.2 转子体应经静平衡试验,其平衡质量等级应符合GB/T 9239.1-2006中G16的规定。
4.5 安全要求
4.5.1 破碎机外露切削加工面的锐边应倒钝。
4.5.2 破碎机的外露旋转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4.6 空负荷试验要求
4.6.1 破碎机的各运动部件转动应灵活,无卡阻现象,运转时应无异常的响声。
4.6.2 破碎机连续空负荷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直至轴承温度稳定为止。
4.6.3 破碎机空负荷运转时,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密封处无渗漏油现象。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5℃,且温升不应超过45℃。
4.6.4 破碎机空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90dB(A)。
4.7 成套要求
成套破碎机应包括:
a)破碎机本体;
b)传动带装置;
c)地脚螺栓;
d)专用工具;
e)根据订货单位合同规定可提供电控箱、电动机、电动机导轨及备件;
f)每套破碎机应附有合格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基础图、电控图和装箱单等。
5 试验方法
5.1 破碎机尺寸、精度检验均采用经检验合格的通用量具进行。
5.2 检查转动部件、人工盘车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5.3 在制造厂对破碎机进行外观质量和主要相关尺寸及精度检验,结果应符合图样和本标准的规定。
5.4 在额定转速下进行空负荷试车应符合4.6的规定。
5.5 破碎机空负荷试车不应少于2h,在试车中检查:
a)按GB/T 3768的规定检测噪声值;
b)用温度计检测轴承工作温度,每隔30min测量一次,直至温度稳定为止。
5.6 破碎机应在用户处进行负荷试车,检验内容包括:
a)处理能力测试,可用连续作业折算法测定,即将某段时间内的全部破碎物料进行计量,折算成小时产量,累计时间不少于0.5h;
b)出料粒度测试,用国家标准网孔的筛网进行筛分并作出筛下物料的百分比曲线;
c)功率测试,用功率表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每台破碎机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
6.2.2 下列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4.1、4.2、4.3、4.4、4.5、4.6。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后的定期检验;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6.3.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检验中若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
如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仍有一台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破碎机应在明显部位上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上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d)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
7.2 破碎机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
a)产品合格证明书;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目录或装箱单:
d)基础安装图;
e)易损件(附件)目录。
7.3 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GB 9969 I的规定。
7.4 破碎机在包装前应清除油污、水痕,凡外露加工面均应涂防锈油脂,油封的有效期不应少于六个月。
7.5 破碎机包装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包装箱应有下列标记:
a)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b)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c)产品名称与型号;
d)毛重、净重、箱号及外形尺寸;
e)起吊作业标志等。
7.6 包装应牢固可靠,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7.7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8 破碎机的运输应符合公路、铁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规定。
7.9 破碎机在存放期间,应定期检查防止锈蚀。电气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