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型新建的堆浸项目,均要求作可行性研究,以进行技术方案选比和经济效果评价。而对现有生产矿山采用堆浸工艺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项目,可按国家规定扩、改建项目要求进行评价。虽然它在经济评价的指标和选比判据上,与可行性研究基本相同,但效益与费用的计算范围和可比性的原则有所区别。
在可比性上,扩、改建项目应采用“有无对比法”。即计算扩、改建后与不扩、改建而继续运营所对应的增量效益与增量费用。对于不增加产量,只降低生产成本(如目前有的铀矿山搞堆浸)的改建项目,其成本节约额即为增量效益,新增投资的收益率为成本节约额与新增投资数之比。这样便可大大简化其技术经济评价工作量。
对进行扩、改建堆浸项目的现有生产矿山,由于矿石性质、品位,尚可浸出的总金属储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原材料的价格,企业管理费用等许多因素都是清楚的,所以只要有矿石堆浸试验报告,它的浸出特性曲线和参数(如Cp,Cmn和Cav),浸出周期、浸出液量等,即可大体作出评价。
设改、扩建项目的总投资为CAP,总收入为REV,总支出为PC,效益系数为PF,静态投资返本时间为d(按天计),总利润为P,维简费提取率为R,单位质量金属的销售价为MP,则
PF=REV∕PC (1)
或 PC=REV∕PF (2)
每天的总收入为
REV∕d=MP(Cav·Q)(1-R) (3)
式中Q为每天浸出液的体积量。
每天的总支出为
PC/d=每天操作费用E+每天应偿还的投资数G (4)
每天应偿还的投资数为
G=CAP∕d=CAP(Cav·Q)∕W (5)
式中W为矿山尚可浸出(回收)的金属量。将式(3),(4)和(5)代入式(2),则得
E+CAP(Cav·Q)∕W=(Cav·Q)(1-R)MP∕PF (6)
解方程式(6),可得下列两式:
PF=W(Cav·Q)(1-R)MP∕[W·E+CAP(Cav·Q)] (7)
Cav=[(E+CAP∕d]∕[(1-R)Q·MP∕PF] (8)
若采用式(7)或(8)作某些老矿山的扩、改建堆浸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则具有简明、快捷之便。例如,近年来,由于国际铀市场售价下降,而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某些铀矿山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常规搅拌浸出为堆浸的工程项目,若采用式(7)来作技术经济评价,则比作可行性研究快捷、简单。因为式(7)的8个参数中,W,MP,R均为已知,Cav和Q由柱浸试验提供,剩下的3个参数,在比较不同生产规模的CAP和E时,PF就能很直观和明确地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