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力度,逐步规范锑品开采、冶炼、加工及国内外贸易等成产经营秩序。相继采取了整顿矿山开采秩序,提高冶炼行业准入门槛,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等措施。自2006年1月1日起,锑产品出口退税由此前的8%下调至5%,这是继国家于2005年5月日将锑品出口退税由13%下调至8%后的第二次调整。随后,未锻轧锑的出口退税自9月15日起被全部取消。
氧化锑剩余5%出口退税于2007年7月1日起取消。为避开新的税率调整,许多出口企业在7月1日前抢关出口氧化锑。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6月份我国出口氧化锑共计6974.35吨,较前一个月的3440吨增长率102.70%,较去年同期增长20.95%。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于锑初级产品生产企业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短期内将引起市场秩序的紊乱,但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缓解贸易失衡等方面仍然起到了积极作用。取消出口退税必然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导致部分锑品在国内消化,加剧国内竞争的激烈程度,有利于引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生产高附加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