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其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国际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一直以来都很注重对锑工业的调控和锑资源的保护,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对锑工业进行管制。
200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锑行业准入条件》,详细规定了锑产品生产企业最低规模等一系列指标和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锑冶炼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锑行业规划,有合法稳定的原料来源(与合法矿山签订原料采购合同,不得购买违规开采的矿产品),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新建、改扩建项目精锑(锑锭)或锑白(三氧化二锑)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长期来看国家对锑金属的宏观调控将会更加严格,锑行业的总体政策趋势是紧缩的。
阻燃剂用锑在我国锑的消费总量中占主导地位。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规定,凡是涉及公共场所中的建筑制品、塑料制品、电线电缆、家具组件、纺织物、泡沫塑料等六大类产品,都必须加施具有防伪识别功能的阻燃标识,这些阻燃制品在燃烧性能、发热量、发烟量、毒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这必将引起我国阻燃剂行业的大发展,从而带动阻燃协效剂三氧化二锑需求的增长。
2009年我国又确定锑矿开采指标分配的原则,一是不突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有关要求,二是基础储量储采比和查明资源储量储采比相结合,并结合各省(区)2008年产量及资源储量来确定、调整。按照以上原则,确定2009年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018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