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采样工作,提高样品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仅适用于选矿厂采样、制样工作。
3、引用标准:
GBT14261—1993、国家散装锌精矿取制样方法;
GBT14262—1993、国家散装铅精矿取制样方法。
4、样品的采取方法和规定:
4.1、样品在采取之前,采样人员须清理干净采样使用器具,防止器具内有残存物质而影响样品的质量。
4.2、采取样品时,供、购双方及选矿厂三家必须在现场,若有一方不在现场,该样品即视为废样,须重新采取。
4.3、采样人员将所采的样品用塑料袋装好封存,放置在阴凉的地方,避免在烈日下爆晒。
4.4、采样按选厂规定在铲车铲斗内采取,每铲三个点,采样点必须分布均匀。若因特殊情况需在汽车上采样时,每点相距不超过80cm,样管必须插到底。
4.5、采样员每取一点,必须用小铁锤在样管上敲打。保证样管无残存物以后,在另取一点。
4.6、铅、锌精矿采样管应有明显标识,严禁混合使用,以免影响精矿质量。
4.7、样品采取完毕后,采样人员和供、购双方代表应在样品采取记录上签名,并按车号分发好样品,送化验室制样。发货样品实行一车一样。
4.8、流程样的采取按照车间规定地点每30分钟取一次样,每班至少取15个样,下班前送制样室。
5、样品的制备及水份测定:
5.1、样品的制备
5.1.1、样品送到制样室以后,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均匀搅拌,对样品中存在凝结的粗颗粒要研碎,照后按照切割法对角留样,再混合搅拌均匀。
5.1.2、样品搅拌混合后,由供、购双方现场对样品进行水份的测定,在测定水份时,烘箱关闭后贴封有效,在烘干完毕后,由双方共同启封。
5.2、水份测定的方法
5.2.1、用天秤称500—1000g样品湿量,放置在样盘内送烘箱进行烘干,烘样时间不少于90—120分钟,流程样烘干时间不低于30分钟。
5.2.2、在使用烘箱烘干样品时,其温度控制在恒温105℃的条件下进行烘样,上下误差不超过5℃,否则该样品作废。
5.3、样品的分类及保存
5.3.1、样品烘干后,进行研磨混合搅拌均匀,并按供、购双方需要分装四等份,一份送化验室分析,一份交购方,一份交销售部,仲栽样由选厂化验室登记保存。
5.3.2、仲栽样装袋封存时,供、购双方签字后生效。
5.3.3、一般样品在保存期间,未经化验室主管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抽调样品,若因工作需要抽调样品时,须办理有关手续或写借条。
5.3.4、仲栽样在保存期间,除供、购双方结算需要调样外,其他人一律无权启封,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或相关法律责任。
5.3.5、样品的保存时限为:副样六个月,仲栽样一年,到达期限后,由化验室负责将样品返送回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