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保用品的采购和保管:
1.1、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供应部按公司、选矿厂、矿山的实际定员,每月在二十五日前自行计划购置。
1.2、劳保由库房统一保管,劳保用品在入库前,保管员必须按照《物资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1.3、供应部门在劳保采购时必须本着适用、美观、大方质地良好的原则进行购进,对质量较差的劳保用品,生产单位提出意见后,供应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联系更换和退货。
2、劳保用品的发放:
2.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发放标准。
2.2、库房要建立职工劳保发放卡片,坚持实行一人一卡制度。
2.3、职工由于调动和调整工作岗位后,应执行新岗位的劳保用品规定。
2.4、各单位劳保用品的发放,由各单位自行统计造表,经主管厂长审批后,由库房给予领出。
2.5、劳保用品必须在每月5日前发到职工手中,不得无故托延。
2.6、选矿厂公用劳保,由库房出具料单,按选厂公用劳保标准发放。
3、劳保用品的管理:
3.1、职工在离厂时,工作服、工作帽等未到期劳保按采购成本价折算费用,由公司财务部予以扣除。
3.2、职工当月出勤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当月劳保用品。
3.3、劳动用品是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必需品,上班期间必须整齐穿戴劳保用品,起到劳动保护作用。对于未穿戴劳保用品或穿戴不齐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当事人要承担40%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