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尾矿坝岗位作业能力、责任、权限、安全操作规程。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尾矿坝岗位人员及其检查考核。
3 岗位能力要求
3.1 通过本岗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
3.2 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3 取得尾矿坝工特殊岗位作业证者。
3.4 具备一定的设备操作经验,熟悉本岗范围内管路的分布情况,尾矿设施及其分布构造。
3 责任
4.1 对自身安全负责。
4.2 对进入尾矿坝范围内的非本车间人员安全监督负责。。
4.3保证选厂尾矿安全排放。
4.4 保证立井溢流达到排放标准。
4.5 保证尾矿坝安全运行。
4 权限
5.1 有权阻止非本车间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5.2 有权阻止未穿戴劳保用品的员工进入作业区。
5.3 有权阻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6.1 本 岗 位 危 险 源 点
6.1.1作业区域潜在尾矿库水上作业。
6.1.2关注自身安全,特别是夜间巡查及进入立井作业。
6.2 安全注意要项及其控制措施
6.2.1 观察周围工作环境,行走注意脚下踩空滑倒。
6.2.2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浮桥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6.2.3对于生产作业场所中的各种物件或各类工具须摆放整齐与安全位置,应经常性给予检查和落实,当心出现事故。
6.2.4随时注意和仔细检查电源线路,积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保证安全用电,注意防火。
6.2.5做好自身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并应坚持经常性,达到规范化作业。
6.3 本岗位环境因素点
6.3.1管道、阀门磨损造成尾矿外溢
6.3.2岗位卫生垃圾未打扫和清理。
6.4 环境注意要项及其控制措施
6.4.1加强巡检,及时处理、管道、阀门漏矿。
6.4.2加强巡检,随时注意尾矿库干滩长度。
6.4.3及时打扫岗位卫生。
7.5 操作规程
7.5.1 汛期前,必须对排洪、排水设施进行全面,尤其是进出水口等关键部位,应反复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7.5.2 准备好必要的抢险物资,工具器材等。维护整修通往尾矿库的道路和坝上的道路,并确保安全通畅;
7.5.3 加强值班和巡视,排洪(水)口须有专人守护,密切注视库池水情变化和坝体两侧沟谷地表径流动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严防事态恶化,导致漫顶溃坝;
7.5.4 根据调蓄库容、汇水面积、汛期水量、排蓄能力,计算汛期库池最高洪水位和水边线位置,并结合安全所需的超高与沉积滩长度、坡度与坡形,坝坡渗水等情况,综合考虑制订尾矿库安全渡汛方案,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可靠的应急泄洪措施、防患于未然;
7.5.5 将排洪(水)构筑物正常水位以上至一定高度的进水口打开,必要时可降低库水线路必须畅通无阻,充分发挥泄洪效益;
7.5.6 库内应设置醒目、清晰牢固的水位观测标尺,并与绝对标高相联系;
7.5.7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水)构筑物管槽沟渠及薄弱环节处进行认真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加固,并尽可能缩短尾矿库处于高水位时间,腾出库容,防范洪水接踵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