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旋转机械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台钻、手电钻、卷板机、摇臂钻、车床等。
2 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手套等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不得在开动的机械旁穿、脱换衣服,防止机器绞伤。
2.2开车前检查机床各部位是否完好, 按机床润 滑表加注润滑油。检查油窗油位是否符合要求。 低速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常操作;
2.3正常操作旋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2.4机床周围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工作台面应无 杂物,工作环境整洁;
2.5机床不得超负荷使用,必须停车后变速,工 作时照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
2.6工作物须装夹牢固。禁止用手扶工件加工;
2.7使用摇臂钻时,对好钻头位置后应将主轴箱 和摇臂紧固后才开车;
2.8更换钻头、夹具及上、卸工件时必须停车;
2.9清理铁屑严禁用嘴吹、用手扫,必须用刷子或其 他工具;
2.10加工中严禁用缠绕物如棉纱等,擦拭工件或 机床主轴;
2.11机床运转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停机并切断 电源通知有关部门检修;
2.12 班后,必须擦洗好机床,清理场地,打扫 卫生,并切断机床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