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油料管理工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油料管理工。
2 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手套等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油库内的一切电气设备、线路必须密闭、防爆,不准动用明火。
2.2 油库周围要有预防措施,并备有足够的安全灭火用具,消防设备必须灵活好用。
2.3 油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一旦油料着火时,应用砂子、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等灭火装置,严禁用水灭火。
2.4 严禁油料和易燃、易爆品同库存放。盛油器具需密封,要有专人负责(包括各单位油库),妥善保管。
2.5 油库内不准用电钻、电烙铁等工具及进行焊接、锤击工作,严禁用铁器敲击等方法开启汽、煤油铁桶,须用铜制或专用工具。不准穿有钉子鞋,以免引起火花发生事故。
2.6 每次进油之前,应检查油压、阀门、油罐存量、滤油器、呼吸阀等是否正常,确认无患,方能进油。
2.7 卸油时,检查挂梯、撬杆、油管等正常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收尾工作。
2.8 油库避雷接地装置必须良好,当气温高于35°C或相对温度低于50%时,在带电危险的地方喷水降低温度以减少静电产生.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2.9 雷雨天气,油库停止收发油,切断电源,以防止雷击产生感应电荷使金属产生放电火花。
2.10 浸油棉纱团、油手套等要及时处理,不得堆放一起,以免自燃起火。
2.11 油库的油罐不能混装,应建立防火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2.12 正常情况下,每天整库一次。如遇油库检修、气候异常变化(如暴雨或大雪后等),应增加查巡次数,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13 库区、库房要保持整洁,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2.14 油料储存要注意温度、湿度的变化,夏季(38℃左右时)要有降温措施(如洒水、油罐遮阳等)。
2.15 入库人员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禁止携带火种、爆炸物等进入库区。
2.16 检修一定要使用明火时,要到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且有保卫、安全部门人员在场,方能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