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钳工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钳工。
2 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手套等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不得在开动的机械旁穿、脱换衣服,防止机器绞伤。
2.2 工作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特别是电动、气动和液动工具。
2.3 使用手工具应遵守的一般安全规程如下:
1) 使用手锤、大锤、錾子等工具时,锤头和錾顶不准淬火,不准有裂纹和毛刺。
2) 锉刀、刮刀应装有牢固光滑的手柄,锤头与锤柄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为防止手锤滑出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木柄上不应有油。
3) 要防止錾削的切屑飞出伤人,錾削方向的对面不准站人,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不准用高碳钢做錾子,也不能用大锤打击手錾子。
4) 钻孔、锉削或刮研时,不要用嘴吹切屑,以防切屑飞入眼内,使用旋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
5) 使用扳手时应选择与螺母规格相适应的扳手,不可随意加长手柄。
6) 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前后、上下、左右,在大锤运动范围内严禁站人,不许用大锤打小锤。
8) 用千斤顶支承大工件时,工件与平台之间应放木垫,不准把手放在工件下面。操作时应使载荷与千斤项轴线一致,严防发生千斤顶偏离现象。
2.4 敲打工件时,严禁钢性撞击,应采用铜质或木质物件传力。
2.5 须在千斤顶顶起物下方作业时,必须用支撑物将顶起物支垫牢靠。
2.6 两人或多人抬物件时,应先清除走道障碍物,行动统一,步调一致。
2.7 用油煮或明火加温物件时,应有专人看管,用完后及时将火熄灭。
2.8 拆装大件或笨重物件,须在起重机械配合下进行时,应有专人指挥。
2.9 加工工件时,必须夹持牢靠,并要防止铁屑伤人。
2.10 在检修装配工作中,当两工件螺孔错位时,禁止用手指伸入孔内调整。
2.11 检修制冷压缩机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2.12 拆卸各种阀门附件时,严禁在有气、液压力的情况下进行。
2.13 高处作业必须做好防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14 须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