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设备维修工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设备维修工岗位。
2 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手套等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1 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2 工作前应检查工作周围安全情况,必须保证一切作业符合安全规程。
3 电焊方面
3.1 维修工所用电焊的工作物和金属工件同地面相隔时,要有保护性接地。
3.2 焊接场地应保持好通风,进行气焊、气割、电焊工作前,应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的可燃物或在焊接处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
3.3 电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应经常检查有无漏电现象,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其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一次线路长度不得超过5米。
3.4 夹焊条的钳子必须绝缘良好,焊机移动时应切断电源。
3.5 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下班时要整理场地,消灭火种。
4 气焊方面
4.1 氧气瓶禁止与油类接触,不准和易燃物品同放一处,空、满瓶分开存放。
4.2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开存放,距离明火10米以外。
4.3 氧气瓶要立放牢固,要有防震橡胶垫圈,禁止肩扛滚动,应有专用的小车。
4.4 氧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要留有不小于0.5公斤剩余压力。
4.5 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存放一处,其距离不小于5米。
4.6 由于焊割嘴被熔化金属堵塞或火焰不正常,焊割温度过高时,为了防止氧气逆流发生爆炸,应立即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停工修理、冷却。
5 吊装方面
5.1 起重工必须持证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程。
5.2 吊钩、吊具、钢丝绳的选用和设置符合呆装方案的要求,其质量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
5.3 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规程和安全装置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试验。
5.4 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
5.5 确认起重机具作业空间范围内的障碍物及其预防措施。
5.6 设备吊耳及加固措施,设备内、外部无坠落物和杂物。
5.7 当吊物摇摆不定时严禁用手去扶,如有必要一定要用稳定杆。
6 维修方面
6.1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6.2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6.3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6.4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6.5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6 机械解件,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6.7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6.8 检修中的机械,应在启动按钮上悬挂“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示警标志,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机械。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位对孔。
6.9 使用旋转设备工具时,严禁戴手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