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配药岗位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配药工岗位。
2 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员工卡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 配药前需佩戴好专用防护用品,先开启通风设备,放药、打药时,人必须在现场。
2.3 药剂桶、阀门、管道应保持密封完好,无泄漏。
2.4 开启易燃药剂药桶时,禁止用铁质工具猛力撞击,发现桶内药剂结块时,严禁用铁棒捅插。
2.5 对无标签而又不明性质的药品,必须经化验确认后,方可使用。
2.6 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不能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晃,以免发生爆炸。
2.7 搬运、使用强酸、强碱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2.7.1 搬运桶装、坛装的强酸、强碱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用具,须两人同时进行。
2.7.2 应用专用的架子或车辆进行搬运,并要放置牢固,不得肩扛、背托或徒手提运。
2.7.3 配置酸碱溶液时,必须将浓酸、浓碱缓慢倒入计量好的水中,不能将水倒入浓酸、浓碱中。
2.7.4 浓酸、浓碱一旦溅到皮肤上,要立即用棉纱吸干,并用清水冲洗,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急救。严禁直接用水冲洗。
2.8 对腐蚀性强的药剂搅拌桶的通道、栏杆、平台盖板等,应经常检查,并保持完好。
2.9 配药房内严禁吸烟和弄火,消防器材必须完好无损,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
2.10 发生火灾时,须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2.11 清理药池时,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系好安全带,固定好梯子,并有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2.12 严禁尝试、闻嗅、抛洒药剂。
2.13 吊装时,应遵守起重设备安全规程。
2.14 必须保持作业现场干净整洁。
2.1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